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嶽麓區委員會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岳發[2010]15號),設立長沙市嶽麓區住房保障局(以下簡稱住房保障局),為區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基本住房保障與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國家城鎮和農村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負責擬定全區城鄉保障性住房管理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區保障性住房的審核程式、動態管理、退出執行等方面的制度。(二)負責全區城鄉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規劃執行;參與城鄉保障性住房的質量監管;負責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區本級保障性住房的選配、收回、回購、租售、轉讓和租賃補貼發放、調整、終止以及其他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三)負責區本級基本住房保障資金的計畫安排和使用;承擔全區城鄉保障性住房的籌集、儲備和調配管理以及入住、退出和使用情況的登記檢查工作;負責區本級保障性住房申請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產權管理、運營管理和維修養護工作。
(四)負責城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企業住房制度改革;
(五)負責考核、監督、管理全區基本住房保障工作。
(六)負責建立和管理基本住房保障服務網路,指導街道、鄉、鎮基本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負責全區安居工程工作和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指導區棚改公司經營運作。
(八)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的日常事務、資金和財產管理及檔案收發、資料管理、機關作風建設 、綜合治理、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人事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全局信息網站維護管理以及住房保障政策宣傳工作;負責擬定全區城鄉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項目管理科
負責編制區本級城鄉基本住房保障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的申報、審批、規劃、建設等工作的協調服務;負責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工作;落實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計畫和建設計畫指標任務;協調做好中央投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申報及中央補助資金申請等相關工作。
(三)登記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住房保障相關政策法規;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對象的受理、資格審核、準入退出相關認證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對象的數據統計工作;承擔指導監管住房保障政務視窗服務工作及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四)保障性住房管理科
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的產權管理和選配、租售、收回、回購、轉讓和租賃補貼發放、調整、終止等工作;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實物、廉租住房實物、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調整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定向安置房、農民保障房、限價商品房協調、安置等相關工作;負責住房保障對象配租檔案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城鄉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城區“半邊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調查出證工作。
(五)棚改管理科(加掛安居辦的牌子)
負責全區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項目立項、申報工作;擬定區本級安居工程、城市棚戶區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方案;編制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年度計畫;指導督促安居工程和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落實;做好數據統計上報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區住房保障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其他事項
長沙市嶽麓區保障住房服務中心,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