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街道(鄉鎮)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工作。 (五)承辦區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辦理或組織辦理區人民政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調解工作。 (七)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街道(鄉鎮)和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業務。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議;承擔區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報告依法行政情況的具體工作。
(二)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依法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街道(鄉鎮)作出的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和行政執法證件的核發工作。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工作;按規定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處理有關規範性檔案審查申請。
(四)負責統籌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負責依法行政評議考核工作;協調區政府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
(五)承辦區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辦理或組織辦理區人民政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調解工作。
(六)對區人民政府重要決策、簽訂的契約協定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和論證,提出法律建議;受區政府指派辦理區人民政府作為訴訟當事人的民事糾紛及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
(七)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及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街道(鄉鎮)和政府工作部門法制業務。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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