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工業經濟局職責劃入。
(二)增加區信息化和信息產業管理職責。
(三)取消區能源辦的管理職責。
(四)取消區鄉鎮企業局的管理職責,不再加掛區鄉鎮企業局的牌子。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布局調整規劃、產業結構調整。
(二)負責全區工業行業管理的責任,依法組織實施行業準入管理;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參與全區工業經濟秩序的整治及工業企業經濟發展環境最佳化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新型工業化工作。
(三)負責全區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負責電力運行協調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區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及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區用於相關領域的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建議。
(五)負責歸口管理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招商引資、技術合作等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
(六)負責促進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工作;引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負責協助企業產品質量升級和質量認證及相關管理工作。
(七)參與區內工業園區整體規劃、產業發展、項目建設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節能考核和檢查;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協助淘汰落後產能工作;指導管理節能及淘汰落後產能專項資金。
(九)負責全區信息化發展工作,擬訂全區信息化發展及信息產業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協調全區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相關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電子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市場。
(十)負責中小企業服務工作,擬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助企業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及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統籌指導全區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參與組織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組織、指導建立工業企業協會,並協調各行業協會、企業家協會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企業改制工作及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黨務、政務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文明創建、普法、婦聯、團委、工會、計生、機要、檔案、後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擔保密、信訪等工作;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本局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事、老乾、關協、機關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衛生、安全保衛等內勤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地方配套政策;制定工業企業技術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新、擴、該項目的管理和備案;負責組織審核、呈報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負責對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認定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企業技術創新相關項目的審核與推薦;組織企業申報省、市級技術中心,協調企業與相關部門關係;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協助擬定工業園區的整體布局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組織工業企業為主體的招商引資洽談會、產品推銷、展示會、博覽會等節會活動;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協調工業電力運行和調度。
(三)經濟運行科
掌握巨觀經濟形勢和有關政策,監測分析全區工業日常運行;及時了解、掌握和研究巨觀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區中小企業和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和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工業企業統計分析、目標管理和督查考核工作。
(四)信息管理科
負責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發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及信息技術科研開發與成果轉化工作;協調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信網、廣播電視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指導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電子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