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長沙市地方志辦公室是經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長組發[1984]285號檔案)於1984年11月成立的正處級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現有編制22人,內設綜合、方誌、年鑑三個處室,主要負責《長沙市志》、《長沙年鑑》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和對全市各區、縣(市)、市直各部門修志編鑒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業務指導。市志辦成立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全市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經過全市修志編鑒人員的共同努力,現已完成新中國成立後長沙市的首屆修志工作,編纂出版《長沙市志》(17卷),約869萬字;從1987年起(1987-2007)連續編輯出版《長沙年鑑》21卷、約2180萬字;同時,還先後編輯出版了《長沙百科全書》、《長株潭經濟年鑑》,《長沙史志通訊》等工具書。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湖南省實施〈地方志工作條例〉辦法》,擬定長沙市地方志的編修工作政策和規定。
(二)擬定長沙市地方志工作規劃、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市的地方志工作。
(三)在市委領導、市人民政府主持下,組織有關專家編修《長沙市志》、部門志、專業志及市志叢書,並負責其發行工作。
(四)組織編纂地方綜合年鑑,指導各區、縣(市)的年鑑編纂工作,編輯、出版、發行《長沙年鑑》,開展地方綜合年鑑的理論研討。
(五)負責對各部門和各區、縣(市)的修志工作進行督查和業務指導;建設地方志資料庫和地方志網站,推動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設;合理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
(六)收集、整理、保存和研究長沙地方文獻和市情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地方志理論研究。
(七)組織修志編撰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對地方志稿的評審、出版、評獎;負責開展全市讀志、用志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志辦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負責機關的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保衛、綜治、財務、統計、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的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圖書資料的管理;負責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和網站建設;協調機關政務工作。
(二)地方志處負責《長沙市志》續修志編纂方案、規劃和篇目的制訂;負責《長沙市志》各分志的組織驗收、評稿、總纂和審稿及出版、發行等工作;對區、縣(市)和市直各單位續修志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督促指導;負責修志業務培訓,組織學術交流和各類志書的評優評獎活動;負責收集、整理長沙地方文獻和市志資料;整理舊志,負責組織地方志理論學習與研究;組織開發和利用地方志資源,負責全市讀志、用志的宣傳指導。
(三)年鑑處(加掛《長沙年鑑》編輯部的牌子)
編纂《長沙年鑑》,負責《長沙年鑑》的組稿、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做好稿費的審核、發放及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各區、縣(市)與各部門專業年鑑編輯的指導工作;開展地方綜合年鑑的理論研討;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志辦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23名(含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制1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處長領導職數4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檔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