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發展研究院

研究院是在國家計委指導下,由政府職能部門、高等院校、學術團體、金融機構和企業共同參加,集科學研究、諮詢服務和人才培養等功能為一體的區域發展研究基地。 3、研究院實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4、研究院的研究人員實行聘任制,採用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方式。

一、共建單位
長江流域發展研究院(以下簡稱研究院)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協作辦公室、華東師範大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長江經濟聯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發起,聯合沿江七省(川、鄂、湘、贛、皖、蘇、浙)四市(渝、漢、寧、甬)政府有關部門合作共建。
二、宗旨與職能
研究院是在國家計委指導下,由政府職能部門、高等院校、學術團體、金融機構和企業共同參加,集科學研究、諮詢服務和人才培養等功能為一體的區域發展研究基地。
究院廣泛聯絡有關政府部門領導、國內外專家和金融界、企業界人士,承擔國家科研任務,對長江流域重大問題和基礎問題進行綜合研究;接受地方政府委託,對區域經濟發展和規劃決策提供諮詢;組織橫向交流,為企業跨地區合作提供服務;培育和培訓有關專門人才;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區域發展的途徑,為推動長江流域綜合經濟帶的振興和發展做貢獻。
三、辦院機制
1、在合作共建單位的支持下,加強與長江流域省市的政府部門、學術團體、企事業單位共同合作,努力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
2、本著改革的精神,從實踐出發,多方聯合,發揮各自優勢,努力探索一條區域發展研究與人才培訓的新路。
3、研究院實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管理幹部主要由華東師範大學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協作辦公室有關人員擔任,機構和編制屬華東師範大學,日常事務的管理由院長、常務院長、副院長負責。
4、研究院的研究人員實行聘任制,採用專職和兼職相結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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