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藝術團簡介
大學生藝術團各演出隊工作要求及職能
舞蹈禮儀隊:常規在編人數30人。主要訓練內容:民族舞類(新疆舞、傣族舞、蒙族舞等)、現代舞類(街舞、勁舞、韓舞等)體育舞蹈類(國標、健美操、有氧操等)。承擔單、雙人舞及大型群舞的排練及演出任務以及學院各類活動禮儀工作。
聲樂隊:常規在編人數10人。主要訓練內容:美聲、通俗、民族等唱法。承擔獨唱、重唱等形式的節目排練與演出。
器樂隊:常規在編人數10人。主要訓練內容:薩克斯、單簧管、長笛、圓號、小號、軍鼓等。承擔各種類型的器樂節目排練與演出。
電聲樂隊:常規在編人數10人。負責各項演出、活動的樂隊類節目演出。
曲藝表演隊:常規在編人數10人。主要訓練內容:話劇、音樂劇、小品、相聲、快板、雙簧等藝術形式的表演及相關的劇本寫作。承擔大型活動中語言類節目的編排與演出。
合唱隊:常規在編人數20人;預備在編人數50人。負責各種演出活動中小合唱節目及大型活動中大合唱節目的演出,以及每年的“金秋歌會”活動。
藝術團,一所大學文化的博物館,內藏著一些有趣的思想和一群智慧的同道者。因為志同而道合,聚在一起享受著修煉成果的至樂!這是一座藝術的聖殿,我們如朝聖者般虔誠,堅忍,修煉藝術之道。在這裡沒有人會認為自己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修身、自省、磨練,周而復始永無止境。
漫步音樂的草地,呼吸音樂的空氣,乘著歌聲的翅膀,做靈動的音樂天使。大學生藝術團熱誠歡迎廣大同學的積極參與。這是一個充滿了青春活力的組織,我們期待著你的加入,希望你能為我們的團體注入更新鮮的血液,希望你我一起努力,共同創造更美好的藝術天地。
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大學生藝術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大學生藝術團(以下簡稱“藝術團”)是在院黨委領導下,院團委直接指導的由全校愛好文藝並有一定藝術專長的學生組成的大學生藝術團體。
第二條 藝術團是由學生自願報名,根據《大學生藝術團招生簡章》要求選拔產生團員,並開展各種文化藝術活動的民眾性學生組織。
第三條 藝術團遵守《高等學校社團組織管理條例》、《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學生手冊》、《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學生社團組織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藝術團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倡導校園主流文化,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文明建設,在藝術實踐活動中提高廣大學生的審美情趣和文化藝術修養,進行美育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陶冶學生情操,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第五條 加強藝術團內部管理,全面搞好內部建設,提高藝術團團員素質。
第六條 本條例適用於藝術團全體在籍團員。
第一條 藝術團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其基本原則是: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
第二條 藝術團可聘請名譽團長,顧問,藝術總監若干名;聘請校領導、校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顧問團,對藝術團的工作進行指導;聘請專業老師指導日常的訓練,讓相應專業老師擔任各分隊的藝術指導。
第三條 藝術團設團長1名;副團長2名,各分管一個校區;
第四條 藝術團下設秘書處、宣傳部、組織部等3個行政部門。秘書處下設秘書長一名,秘書1-2名。組織部除正常編制外還設定化妝隊,負責日常演出的化妝任務。各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1至2名;
第五條 藝術團下設聲樂隊、舞蹈禮儀隊、器樂隊、曲藝表演隊、合唱隊、電聲樂隊等6個專業隊,各專業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1至2名;
第四條 藝術團設常委會,由團長,副團長,秘書長,行政部長以及各專業隊正副隊長組成。
第五條 職責。
團長:負責藝術團的短、中、長期的目標規劃;負責各項演出活動的策劃;負責藝術團的對外工作;負責對團內日常事務、演出活動及各項工作的監督;參與團內機構設定,組織管理,人事任免,財務管理等工作。
秘書處:協助團長領導兩個校區的工作;負責團內人員工作考核,負責管理團內檔案,管理團內所有的活動場所和固定資產;負責專業隊訓練考勤;主持團內會議。
副團長:協助團長主持各自校區工作,並處理日常事務;根據各自校區實際情況策劃安排演出活動。協助各專業隊指導老師主持並參與專業隊的訓練,保證團員專業知識和藝術技能的提高;定期向團長匯報工作。
宣傳部:負責海報、宣傳板製作,廣播台、網站、院報等各種媒體的宣傳。負責攝影攝像等活動資料的採集。
組織部:負責各類活動所需道具的購買和製作;負責化妝;負責舞台布景,音響,燈光調試;負責活動後勤、安全保障等任務。
專業隊隊長:負責各自專業隊的日常管理和訓練、演出等活動的安排落實;聯繫指導老師並協助完成訓練;定期向副團長匯報本隊情況。
第六條 各專業隊介紹
舞蹈禮儀隊:常規在編人數30人。主要訓練內容:民族舞類(新疆舞、傣族舞、蒙族舞等)、現代舞類(街舞、勁舞、韓舞等)體育舞蹈類(國標、健美操、有氧操等)。承擔單、雙人舞及大型群舞的排練及演出任務以及學院各類活動禮儀工作。
聲樂隊:常規在編人數10人。主要訓練內容:美聲、通俗、民族等唱法。承擔獨唱、重唱等形式的節目排練與演出。
器樂隊:常規在編人數10人。主要訓練內容:薩克斯、單簧管、長笛、圓號、小號、軍鼓等。承擔各種類型的器樂節目排練與演出。
電聲樂隊:常規在編人數10人。負責各項演出、活動的樂隊類節目演出。
曲藝表演隊:常規在編人數10人。主要訓練內容:話劇、音樂劇、小品、相聲、快板、雙簧等藝術形式的表演及相關的劇本寫作。承擔大型活動中語言類節目的編排與演出。
合唱隊:常規在編人數20人;預備在編人數50人。負責各種演出活動中小合唱節目及大型活動中大合唱節目的演出,以及每年的“金秋歌會”活動。
第七條 藝術團各級幹部通過校團委推薦與公開競聘相結合的方式產生,其中正、副團長由學校任命外,其他各部門均由具有較強組織管理能力並有一定藝術專長的學生擔任。
第一條 藝術團成員的招聘與錄用
每學年新生入學之後主要面向新生進行招聘,凡是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正式在冊的學生,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藝術修養和文藝才能,對藝術有濃厚興趣,能處理好日後排練和學習關係,承認本章程均可報名參加考試,經考核通過即成為藝術團成員,並填寫藝術團成員登記表,發放藝術團團員證。每學年原則上招聘新團員總數不超過往屆退團人數。
第二條 接收藝術團隊員必須由接收對象認真填寫藝術團隊員登記表,並由接收部門同意和藝術團考核通過方能接收。
第三條 藝術團正式成員,需經過一個月的試用期,經考核通過後方可成為正式隊員。
第四條 正式隊員要簽訂協定書,一式兩份,學習、遵守藝術團章程、制度和紀律,並考察合格者,根據《長江大學文理學院關於獎學金髮放標準》的相關規定,授予課外活動學分。
第五條 對在藝術團表現良好,有突出成績的隊員要給予獎勵並建議其所在部門予以獎勵。對表現差的要給予批評,特別差的要予以除名。
第六條 藝術團成員的義務:
1、遵守藝術團章程,按時參加藝術團訓練、演出,執行藝術團決議,遵守校紀校規,遵守藝術團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貫徹落實藝術的宗旨,維護藝術團的利益。
2、認真學習,刻苦訓練,不遲到,不早退,不缺課,有特殊情況提前請假,積極參加藝術團的各項活動,認真完成藝術團交給的訓練、演出等任務。
3、注重個人品德修養,為藝術團樹立良好形象,維護藝術團的聲譽,愛護藝術團的公共財物。
4、藝術團成員之間互幫互教、團結友愛,在活動中積極主動地參與訓練和演出過程中的其他事務。
第七條 藝術團成員的權利
1、在藝術團內部有發表意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重大事宜表決的權利。
2、競選團長、各隊隊長和享有藝術團相關待遇的權利。
3、參加培訓、提高藝術技能的權利,在允許的範圍內,有根據自己的特點選擇自己擅長的專業的權利。
4、在藝術團中承擔社會工作,表現優秀、貢獻突出的成員有參加相關評優的權利。
5、申請退出藝術團的權利,但必須事先向藝術團常委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能生效。
6、有監督、批評藝術團的領導和工作人員的權利。
7、有對給予自己的批評進行申辯的權利。
第一條 藝術團業務培訓活動採取日常訓練和短期集訓相結合的方式,每周定期訓練1-2次,每次2小時。在重要演出活動之前,以短期集訓的形式進行排練;
第二條 藝術團的工作任務包括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演出、比賽任務,以及藝術團的定期匯報演出和以各種紀念日、節假日為主題舉行的各類演出活動等。
第一節 例會制度
第一條 藝術團於雙周周一中午11:50召開所有行政人員會議,總結訓練情況,布置下一階段任務;每月第一個周四下午3:00召開副隊長以上幹部會議,聽取一月來的工作完成情況,討論下個月的工作計畫。當每月第一周為雙周時將月會與行政例會合併召開,時間為周一中午11:50。
第二條 每學期初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大會,對全年的訓練計畫、工作任務進行布置,對幹部進行調整。
第三條 所有會議在保證基本秩序的前提下應該勇於創新會議形式,使之高效率、氣氛活躍、不走形式。
第二節 考勤制度
第一條 藝術團所有活動及訓練均需要在保證學生專業課程學習的前提下進行。
第二條 因故不能參加訓練、演出時,必須事先持書面申請向隊長以上人員請假,經批准後方可生效,隊長須做好記錄,每學期請假超過三次者取消各項評優資格。
第三條 各類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動如無特殊情況不允許請假。
第四條 每學期凡有兩次無故缺勤、三次早退或遲到等現象其中之一者予以團內通報,累計兩次被通報者,予以除名。
第五條 因無故缺勤給演出或比賽造成嚴重影響者,通告所在學部,並予以除名。
第六條 考勤工作由藝術團常委會統一組織,並簽字備案,各隊隊長須做好協助工作。
第七條 考勤工作中,一旦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各隊及個人如有特殊情況需外出演出或外出活動,必須經過藝術團常委會同意,不得私自行動。
第九條 考勤方法:
第一款 本團成員應按各隊要求按時訓練演出,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請假。
第二款 本團考勤採用填寫登記表、各隊實行專人登記和各成員監督相結合的公開考勤方法。
第三款 各隊隊長負責本隊訓練考勤工作,每周向藝術團秘書處負責人上報考勤情況,團秘書長每月向團委報一次考勤情況。
第九條 請假、批假
第一款 團員因病請假,應有相關證明並寫出請假條,經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停訓或停止演出,否則不得缺勤。
第二款 團員請假一次由本隊負責人批准,2次或2次以上者經團長批准。
第三款 外出演出,應聽從老師安排,因事需離開者,必須向帶隊教練或教師書面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第四款 團員請假期滿,應按時歸隊訓練。
第五款 團員不經請假而未獲準假者隨意缺勤,或假滿不按時銷假及延長假期不向負責人辦手續者均按曠訓處理。
第十條 處理
第一款 凡本團團員曠訓2次警告,3次做退團處分。
第二款 凡本團團員訓練遲到、早退4次警告,6次做退團處分。
第三款 凡本團團員訓練、請假5次警告、8次做退團處分。
第三節 考核制度
第一條 團長業績由院團委考核,各部長業績將綜合團員評價和團長考核的結果確定。
第二條 團長有權提出副團長的建議人選,有權任免各部部長,有權將違反紀律、不守團規的團員開除出團,但須上報院團委批准。
第三條 本團對團員建立檔案,對活動參加情況和其他方面的表現予以記載,每學年末評出優秀團員,並將團員表現通報各系。
第四條 藝術團成員必須按時參加各項會議,每次演出結束,必須召開總結會議,由團 長、隊長總結,與隊員交流經驗教訓,提出表揚和批評,以進一步提高水平。
第五條 藝術團成員必須努力學習各門功課,有不及格現象給予警告,情況嚴重者,取消其成員資格。
第四節 獎懲制度
第一條 對於模範履行團員義務,遵守藝術團紀律,對藝術團做出突出貢獻的團員,給予獎勵;對於不遵守本團《章程》或違反規章制度,對藝術團工作造成影響的團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除名處分。對於損壞、遺失藝術團辦公用品、服裝、道具等公物的團員,除批評外應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
第二條 藝術團的每次大型演出後,根據團員平時的業務表現、考勤記錄和演藝水平等評出先進個人。
第三條 凡受表彰、獎勵和處罰的藝術團成員,其材料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校團委存檔,一份交其所在學部團委(或團總支)並向學校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第五節 訓練演出管理制度
第一條 藝術隊根據各自訓練計畫,充分利用業餘時間開展訓練。訓練形式以集體訓練為主。訓練期 間必須按照要求,按時完成任務。
第二條 為了保證各隊完成每學期訓練演出任務,要求各隊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原則,詳細填寫《訓練演出記錄》,不得徇情,違者嚴肅處理。《訓練演出記錄》內容包括:
第一款 全學期總體計畫(由隊長或教練填寫)
第二款 月訓練記錄(由隊長填寫)
第三款 訓練演出考勤表(由副隊長填寫)
第四款 訓練成果階評表(由藝術團常委會填寫)
第五款 學期總結(由隊長填寫)
第六款 學期鑑定表(由秘書處填寫,由藝術團常委會審議,報校團委備案)
第三條 《訓練演出記錄》中各項內容負責人要認真填寫,各項計畫要逐一落實。每學期末由藝術團常委會審核備案。
第四條 凡由藝術指導教師或教練創作、編排的原創節目未經指導教師或教練的同意,任何成員不得私自外出表演,也不得教授非藝術團成員供其表演使用。凡違反規定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節 財務制度
第一條 本團活動經費由學院專項劃撥及社會贊助組成。
第二條 活動所用經費須由團長提出預算,經院團委審核,報院辦同意,批准後方可使用,各項支出、收入須做好詳細記錄,做到帳實相符。本團可將整體冠名權和各隊冠名權出讓給商家。
第三條 各部門每學期需將財務支出、收入情況與藝術團核實,並向全體成員公布。
第七節 場地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條 藝術團的活動場地適用於藝術團的日常訓練,場地鑰匙由專人保管,根據訓練時間開關門,並做好場地的保潔工作,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第二條 藝術團的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屬學校固定財產,平時由藝術團常委會派專人統一管理,演出時由演員保管,若有丟失或損壞,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辦公室每月末清點一次,學期末將所有資產清查登記並上報校團委及院辦。
第三條 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的出借須經藝術團常委會及校團委批准,藝術團成員除正常訓練、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私用、私借。
第四條 新置器材須由藝術團及校團委審核,院辦批准,並由藝術團統一保管。樂器須存放在指定地點,須本人使用的,不得外借。掌握樂器的正確使用及保養方法,確保樂器的完好,如有發現器材損壞,應立即上報。對使用中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或遺失,須追究責任、責其賠償。
第五條 團員應愛護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演出前由藝術團組織部發給各隊隊長,團員從隊長處領取服裝並辦理有關手續,演出結束後及時上交各隊隊長,個人不得私用樂器、服裝、道具等物品。
第七條 藝術團成員要愛護訓練時的樂器、音響、道具、服裝及其他訓練設施,使用完畢要及時整理、清洗並歸還。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根據情況予以賠償。
第一條 對藝術團章程的修改,由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大學生藝術團常委會進行,全體團員表決通過。
第二條 修改後的章程在全體團員表決通過後一周內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大學生藝術團所有團員。
第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共青團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委員會。
第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大學生藝術團關於《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大學生藝術團章程》修正的決議
第一條 長江大學文理學院自2008級開始採取分校區教學,因此大學生藝術團的教學模式根據學院辦學方式的改變而改變。現修改章程以適應新的教學模式。
第二條 公示日期:2008年10月21日至2008年10月31日。
第三條 如在上述時間內沒有提出異議,該章程自2008年11月1日實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