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落實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工作,組織聯繫縣委同民主黨派進行政治協商工作;受縣委委託,向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通報有關工作情況;支持、幫助民主黨派、工商聯、僑聯加強自身建設。
3、負責調查研究、協調檢查全縣貫徹民族和宗教I作的重大方針、政策問題;聯繫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宗教界人士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地下勢力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協助組織部門做好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及培養、考察、選拔,推薦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民主黨派,工商聯、僑聯做好乾部管理工作。
5、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
6、調查研究黨外知識分子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聯繫並培養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
7、制定我縣對台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聯絡我縣對台上層人士;負責開展對台的宣傳工作;組織長台之間的經貿商務和科教文衛等各項交流與合作;管理台胞捐贈,辦理台胞遺產繼承;協調我縣對台招商引資,主管台資企業認定;負責做好台資企業的政策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長台之間人員往來和來長台胞接待工作,幫助台胞解決在長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調處理我縣涉台方面的重要活動和重大涉台突發事件,承擔台胞(台屬)投訴案件的協調工作。
8、負責開展以祖國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香港、澳門和海外有關社團代表人士。
9、受縣委委託領導工商聯黨組,指導工商聯工作.
10、承辦縣委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