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員和組織所屬團體及廣大科技工作者,為我縣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二)普及科學知識、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弘揚科學精神,開展科普教育活動,提高全民族科學文化素質。
(三)開展科學論證、技術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促進科技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四)開展“素質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
(五)組織評選優秀學術論文、優秀科技成果和優秀科技工作者,舉薦優秀科技人才,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團體(學會)和科技工作者服務。
(六)組織科技工作者參與本縣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
(七)加強對所屬團體的管理和服務,對鄉鎮科協和農村專業技術協會進行業務指導。加強所屬團體間的聯繫,發展同縣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聯繫和交流。
(八)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科協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