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公務員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承擔政府系統公務員管理,並負責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人事爭議仲裁等工作。
(一)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制定全市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市人事人才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人才儲備工作。
(三)負責擬訂全市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四)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政策;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航工作;負責人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市引進海外智力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及其專項經費;指導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市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七)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貼補貼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有關政策法規,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政府系統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綜合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監察、工資、培訓、思想政治、黨建等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
(二)調配考錄科
貫徹公務員錄用、輪崗、競爭上崗、迴避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才儲備、流動、引進和開發工作;擬訂人才市場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牽頭擬訂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轉業軍官家屬的隨調隨遷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及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的公開招聘工作及市直行政機關工勤人員的招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系統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市人事人才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制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人才統計工作;負責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管轄範圍內的公務員申訴控告案件及相關的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管理和指導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審批事項的規範工作;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擬訂全市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國傑出人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承辦回國來航定居專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專家考察、休假、宣傳和表彰活動,管理高級專家資料庫;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院士、專家來航公務活動的聯繫、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在航工作外國專家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國家公費(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申報及選派工作;負責科級以下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協助編制人才、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才智力引進和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才智力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建立和管理海外人才智力信息庫;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協調落實博士後科研工作站資助經費和各在站博士後生活補助費的管理工作。受理在航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申請和外國專家工作許可證發放。負責擬訂回國留學人員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考核獎懲培訓科
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紀律、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制訂政府機關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代市政府向人大提交市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承辦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負責市直政府系列及鎮鄉事業單位股級人員任免和科員、辦事員的審批工作;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表彰規定;負責省級、福州市系統以上層次獎勵表彰人員及單位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按規定負責公務員獎勵的審核或審批工作;負責市政府系統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擬訂考核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系統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編制政府公務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和職業道德建設政策;檢查落實知識分子政策,負責歷史老案複審工作。
(五)職稱管理科
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建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委託評審的審核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確認;負責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管理;負責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工作;參與研究擬訂企業和農村實用人才開發政策;承擔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控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復退軍人、全民契約制工人的定級等待遇,審核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變動、工作調動和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福利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上行政職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工資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假期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解聘辭聘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待遇的實施意見。
(七)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法規;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檢查落實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工作;承辦退休幹部易地安置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繼續發揮作用的管理指導;協調解決退休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其他事項
公務員局職責中涉及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範圍是:政府機關公務員、政府機關所屬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