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公務員局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合署辦公,承擔政府系統公務員管理,並負責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人事爭議仲裁等工作。
(一)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制定全市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福州市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市人事人才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人才儲備工作。
(三)負責擬訂全市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四)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政策;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組織實施博士後管理制度;綜合管理出國留學人員來航工作;負責人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市引進海外智力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引進海外人才智力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及其專項經費;指導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市外國專家管理服務工作。
(七)牽頭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貼補貼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有關政策法規,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九)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政府系統市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編制季(月)度財務報表;負責交通建設資金調度並監督其使用;指導全市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系統財務審計、統計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局機關行政經費收支結算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計畫基建科(交通戰備科)
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群養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防汛、防台等搶險救災與保暢通工作;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本地區交通保障計畫,組織、指導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建設,負責本地區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保障。
(三)安全監督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交通、城市公共運輸的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轄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污染防治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安全生產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
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核轉報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協調交通系統對台工作,承擔市促進對台“三通”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指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的指導工作;承擔公交線路、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市農村客運站建設工作;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信息平台的建設與管理。
系統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直交通運輸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其它事項
(一)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和建設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負責交通運輸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市交通運輸局配合做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客運管理工作,負責公交線路、站點設定的規劃及公交站點的建設與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結合市政道路管理,配合做好公交站點的建設與維護;市城鄉規劃局配合做好公交場站布點設定的規劃工作。
(三)查處“三車”非法營運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查處人力三輪客車、機車、殘疾人代步車非法營運行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查處非法拼(組)裝“三車”行為;市公安局負責查處無牌、假牌、套牌機車,查處“三車”違章占道停靠行為;市市容管理局、市殘疾人聯合會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四)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責分工。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公安局承擔。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和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等,負責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取締煙花爆竹生產,組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工具及駕駛員、押運員資質資格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發營業執照,並監督管理煙花爆竹市場經營活動;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負責本系統企業煙花爆竹經營活動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