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縣

長春縣轄地,在清朝嘉慶五年(公元1800年)設長春廳(隸屬於吉林將軍,與縣同制),公元1889年(清光緒十五年)春,朝廷準長春廳改為長春府。

建制

中華民國成立後,地方行政單位設定、體制、官署名稱和官吏稱謂等,都發生了變動。

長春縣地圖 長春縣地圖

民國二年(1912年)三月長春府改為長春縣,府衙署改名長春縣公署,縣公署內設內務、財務、教育、實業四個科,科下設股。縣分三等,長春縣是一等縣。首任長春縣知事是長沙人蘇鼎銘。1913年,長春縣轄5個區、8O個鄉、1573個自然屯。民國三年(1914年)六月,長春縣劃屬吉林省吉長道所轄;1929年(民國十八年)全國各縣主官一律改名縣長,長春縣知事改名長春縣長。長春縣公署改名長春縣政府。長春縣政府增設教育局、公安局、財政局。長春縣主官從1912年起到1931年止,歷任9人次。

人口面積

長春縣行政區域,東西長28O里,南北寬250里,大致範圍:北以兩儀門與農安縣為界130 里;東北以刁家油坊與德惠縣分界180里;東以飲馬河與吉林縣分界100里;南以柳條邊壕與雙陽縣分界5O里;西南以伊通邊門與伊通縣分界50里;西以大嶺與懷德縣分界75里;西北以弓棚子與長嶺縣分界18O里。在這個區域內,劃設5個區(按序號排列),區之下設80個鄉。1929年改設10個區,即一區(卡倫)、二區(稗子溝)、三區(萬寶)、四區(鮑家)、五區(合隆)、六區(四間房)、七區(雙城堡)、八區(龍玉)、九區(雙龍台)、十區(長春堡)。區之下分3個鎮、86個鄉,總計有1665個自然屯。在縣城裡有21條街、27條胡同;在商埠地內有18條路、5條街、27條胡同;在鐵路附矚地內有18條通、 24條町。

長春縣人口,1926年(民國十五年)有76942戶、557778人,其中5個區有59397戶、 470031人,城內占17545戶、87747人。1930年全縣有478539人。

民國十八年(1929年)廢道制,長春縣直屬吉林省。1952年10月14日長春縣撤銷,轄區併入長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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