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府(明朝)
元至正十七年(1357)朱元璋改常州路為長春府,治晉陵縣,領晉陵,武進(常州市)二縣和宜興州。同年更名常州府。
長春府(清朝)
清朝長春府位於今吉林省西部。為吉林將軍所轄境內最大的農業生產地和糧食集散中心。
1888年(清光緒十四年)8月14日,吉林將軍長順奏請長春廳改升長春府,1889年(清光緒十五年)春,朝廷準長春廳改為長春府,領轄農安縣。原廳署改為知府衙署。內設吏、禮、兵、刑、工六房。設府之初,有人口約10萬人。1911 年(清宣統三年)長春府轄6個鎮、14鄉,即德安鎮(卡倫)、永清鎮(東站)、綏恩鎮(鮑家溝)、來遠鎮(萬寶山)、太鎮(小合隆)、恆平鎮(燒鍋店)、安仁鄉、撫順鄉、撫靖鄉、裕生鄉、裕民鄉、裕國鄉、裕信鄉、裕忠鄉、裕順鄉、恆清鄉、恆慶鄉、恆升鄉、恆崗鄉、恆豐鄉。長春府城鄉有105959戶,其中府城內有8088戶。
長春知府為從四品,首任知府為滿洲正藍旗人覺羅同勛。自1889年起至1911年的23年間,長春知府歷任21人次,其中10人次由旗人出任。長春府知府的職掌是:宣布國家政令,考核屬下官吏,審決訟案,治理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