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國土耕字〔2010〕2號)
各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為規範新菜地建設項目管理,提高新菜地建設基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市“菜籃子”工程建設,現將《長春市新菜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長春市新菜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
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菜地建設基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吉財建[2009]728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基本要求
第一條 新菜地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菜地建設規劃。第二條 嚴格規範管理和使用新菜地建設基金,要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嚴禁將新菜地建設基金挪作他用。
第三條 申報的新菜地建設項目要堅持做到規模經營、集中連片、整村推進、產權明晰、循序漸進的原則。
第四條 建設新菜地項目要堅持政府引導,充分尊重當地民眾意願,切實保護民眾利益,項目建設要惠及當地民眾。
明確責任
第五條 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負責編制新菜地建設項目的選址、立項、規劃設計和申報;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具體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施工監理等工作。新菜地建設項目的選址、立項、規劃設計方案等在呈報市國土資源局前,要報當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批准同意。第六條 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新菜地開發建設項目的責任主體,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各類問題的組織、指導和協調工作。
第七條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新菜地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規劃設計評審和項目的立項報批;負責項目資金的落實和項目實施的行業管理。
組織實施
第八條 新菜地建設項目經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批准同意後,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要及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項目的招投標等實施工作。第九條 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在具體實施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及時將項目申報、招投標、施工、監理等相關檔案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備案。
第十條 項目建設涉及到的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契約約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項目實施的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 項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項目中標的設計標準和有關行業技術標準進行施工,建立質量責任制。對出現質量問題和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要負責整改。
第十二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按照項目設計,有關技術標準和相關契約約定進行工程監理,對工程投資、施工質量和工程進度等環節進行監理,並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三條 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管理,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資金管理
第十四條 新菜地建設基金應按照項目規劃設計,用於開發新菜地項目建設,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大棚、溫室建設、灌溉系統建設、必要的田間道路建設等。第十五條 項目資金按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批覆的預算進行管理,專款專用。資金撥付和使用必須控制在項目預算範圍之內,不得超範圍、超預算和虛列支出。
第十六條 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要建立新菜地建設基金專戶,所有新菜地建設支出必須從專戶支付。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應當建立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建立項目專門賬薄,真實準確地反映項目資金使用和會計核算情況。
第十七條 項目工程施工結束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組織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事務所進行工程決算審計,並要提交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項目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完成後,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及時組織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村民代表以及國土、農業、水利、道路工程建設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項目預驗收,預驗合格的,向市國土資源局申請項目工程初步驗收。第十九條 項目預驗收通過後,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財政、農業、交通、水利等有關專家進行項目工程初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縣(市)區、開發區國土資源局(分局)要及時組織整改。
第二十條 初步驗收合格後,由市國土資源局向省國土資源廳和省財政廳申請項目正式驗收。
第二十一條 項目正式驗收合格後,當地國土資源分局要將項目所有檔案立卷歸檔,建立項目的永久性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