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園林綠化局

(五)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的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一、職責調整
劃入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相對集中行使的,實施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園林綠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實施辦法。
(二)制定城市園林綠化建設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全市園林綠化、公園遊樂事業的產業政策並實施行政管理。
(四)承擔城市規劃區內公園綠地、附屬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建設和管理的責任。
(五)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的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長春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全市義務植樹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單位庭院、居民小區的綠化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市園林綠化政府投資重點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新建和維護等專項資金。
(九)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植物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園林綠化新技術、新成果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並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綠化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綜合調研和局內調查研究的綜合工作;研究起草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局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的信息綜合工作;負責局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負責組織編制局機關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審計及日常核算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經費計畫;負責規劃區內綠化專項資金的預、決算及款項的撥付工作;負責全市園林系統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局系統財務工作的檢查指導、業務培訓及內部審計工作。
(三)綠化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建設和管理;擬訂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產業政策並實施行政管理;負責規劃區內園林病蟲害防治、園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化行政執法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認證、審核、上報等(含年審、年檢、收費)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和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式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公園管理處(總工程師辦公室)
擬訂城市公園各項產業政策和管理標準;負責城市公園建設、改造、維修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園容園貌服務質量的檢查和指導;負責城市公園花展、燈展等各類大型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含文化廣場、文博廣場)商業服務網點、遊樂設施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園綠化、彩化的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公園的動物飼養、交換、租借、表演、展出的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園水體的治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會簽和工程質量監督、組織監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重點工程項目的技術協調,並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五)長春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宣傳、貫徹有關綠化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國土綠化評比表彰與獎勵;負責義務植樹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政策研究;牽頭組織全市城鄉的全民義務植樹和國土綠化工作;負責全市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庭院及小區綠化指導和檢查工作;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制定綠化規劃和發展花卉產業;組織開展綠色通道和綠化精品工程建設;負責長春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黨委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管理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老幹部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目標管理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室)和機關黨總支按黨章和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市園林綠化局機關行政編制38名,機關工勤人員數量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含總工程師、紀委專職副書記、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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