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促進經濟發展,強化社會管理,搞好公共服務,維護社會穩定,具體為:
(1)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地位,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黨和國家的政策在農村的貫徹落實,加強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自治組織建設,領導農村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和村務公開工作,指導農村村民自治。
(2)加強農村事務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障農民民眾的民主政治權利,及時化解農村社會矛盾,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3)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教育、衛生、防疫、科技、文化、體育、扶貧、計畫生育、養老、優撫、救災、救濟等社會公共事業。編制和組織執行本級財政預算、決算。
(4)依法法履行國防動員、國防教育、民兵組織建設、預備役管理等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