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長子縣人民代表大會由188名代表組成,代表全縣35萬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力。長子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每年舉行1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
長子縣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長子縣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主要有:
(一)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長子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長子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選舉縣長、副縣長,選舉長子縣人民法院院長和長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長治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五)聽取和審查長子縣人大常委會、長子縣人民政府、長子縣人民法院、長子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六)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大常委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長子縣人大常委會
職能
長子縣人大常委會是長子縣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長子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兩個月至少舉行1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長子縣人大常委會的職權綜合概括為“三權”,即決定權、監督權和人事任免權。決定權具體表現為: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權,即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人事任免權,即在長子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任命、免去或撤銷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個別領導人員的職務;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和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
本屆縣人大常委會是第十五屆,於2011年6月經縣
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
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縣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共25名,即常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5名,委員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