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二)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三)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農村綜合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1).制定農業主管工作範圍內的技術工作計畫. (2)、制定畜牧業主管工作範圍內的技術工作計畫. (3)、積極學習黨在農村的各項農村經濟政策;土地承包契約管理工作;減輕農民負擔工作;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農村審計、村財務公開和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農村各類統計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專業合作、社會化服務等管理工作。(4)、推廣適宜當地先進農業機械及技術;鄉內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農機加工作業量統計,配合好一年一度的農機檢審、驗照工作,宣傳交通法規,組織機手安全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