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釘案

此後他兩度使日,正合他收集中國文物的目的,也是高興日子。 1961年高羅佩出版《中國古代房內考》,是系統整理中國房中書籍的全世界第一人,後書有1990年上海版譯本。 如果高羅佩能把《狄公案》全寫成這樣的中文,就是千古一人了。

內容介紹

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狄仁傑故事集”系列,是我國較早引進的偵探小說系列,包括以下6冊單行本:
斷指記
四漆屏
黑狐狸
柳園圖
御珠案
鐵釘案
其中有些(或者全部)不止一個故事
高羅佩的《狄公案》中不僅有著西方式的推理風格,塑造的狄仁傑如同西方的大偵探們經常親臨犯罪現場,進行調查取證。而且他還將西方人的一些獨特思想融於他的作品裡了。如在《鐵釘案》里:
“郭掌柜,我無權對你的亡妻再提出訟訴,也不忍在她死後再去折騰她不安的靈魂,且她似乎從未告訴過你,她是如何殺死前夫的,我更不敢再冒風險去開棺驗屍。我想這事就到此算了,你須得備辦上好的衣衾棺槨將她盛殮,廣延高僧為她建九九八十一天水陸道場,超度她有罪的靈魂。屆時切莫忘了告我一聲,我要親自來參加她的閉殮安葬儀典。因為……因為她作為一個典獄,將州衙女牢管理得井井有序。”
這些語句的敘述,很明顯從中可以感受到高羅佩筆下的狄仁傑是一個講人道,重法制,有親情的人,顯然這與傳統的中國古代公案小說故事裡的人物,無論是包拯還是海瑞,都有很大不同,因為後者的形象過於臉譜化,將一種特有的定式映入了人心。
而狄仁傑,則更有幾分平易近人的感覺,這也比較符合西方人的特點,或者說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西方人在情、理、法上與東方人的一些差異。

作者介紹

寫狄仁傑的荷蘭人---名士高羅佩
●他是名士派頭藝術家、收藏家,代中國人發展國粹的公案小說家,業餘勝過專業的重要漢學家。
從某種意義上說,現代西方對傳播中國文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恐怕要算荷蘭人高羅佩(RobertHans van Gulik,1910——1982年)。他的英文偵探小說《狄公案》系列小說(Judge Dee Mysteries)發行100多萬冊,並被譯成多種外文出版,影響遠超過任何中國研究著作。非學術圈子裡的西方人了解的中國,往往來自《狄公案》。而且此套小說在西方雅俗共賞,影響不限於唯讀通俗小說的大眾——伯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長貝林教授研究中國法制史,就是從狄公小說入手的。高羅佩在中國文化、藝術、法律及社會等方面淵博的知識在他的小說中得到了充分體現。《斷指記》便是其中一例。在1964年春荷蘭的“書籍周”上,該書曾被選為免費贈送給買書人的著作;他的另一本《黃金案》被荷蘭貝爾納親王翻譯成西班牙文出版。他因成功地把唐朝官員狄仁傑塑造成了“中國的福爾摩斯”的形象而使自己大紅大紫,在中國與世界文化交流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筆。
高羅佩,原名羅伯特?漢斯?范?古利克(高羅佩是他到中國後起的名字)。1910年出生於荷蘭祖芬,父親是荷屬東印度的軍醫。所以幼時曾隨父親在荷屬東印度住了9年,五歲起到雅加達上國小,小時候家中花瓶上的中文字使他對中文產生興趣。1923年回到荷蘭,讀高中時開始學習梵文,十六歲在鹿特丹唐人街找到一位學農業的中國留學生教他中文。1929年,他進入當時荷蘭的漢學中心萊頓大學學習中文與法律,同時系統地學習中文。1933年進入烏得勒支大學攻讀中文、日文、藏文、梵文和東方歷史文化,加上以後學的總共“通”十五種語言。上大學前,他已經參加編輯印第安“黑足族”(Blackfoot)文字詞典,學士論文是《如何改良荷屬東印度有關華僑的法律》,這個問題至今未能解決,可見才20歲的高羅佩眼光之遠,也看出他對中國人的同情由來已久;他的碩士論文是米芾《硯石》英譯,25歲以中日印藏諸民族的“拜馬教”考證,獲得博士學位。高羅佩之博學多才,弱冠就初露端倪,興趣太廣泛這“毛病”也早就顯明。
1935年高羅佩畢業後,入荷蘭外交界供職,主要任職於遠東各國,1943-1952年在荷蘭駐華使館工作。他自己說他是一身三任:外交官是職業,工作卻只有暫時意義;漢學是終身事業,學術有永久價值;寫小說是業餘愛好,是消遣。我個人覺得高羅佩的外交官生涯並無特色,在東南亞不斷調任,他自己也深以為苦。唯一覺得日子過得有意思,是1943~1945為荷蘭流亡政府任住重慶使館一秘時。當時重慶中外文化人云集,他如魚得水。此後他兩度使日,正合他收集中國文物的目的,也是高興日子。高羅佩雖然1967年57歲英年早逝,但是一生事業著作極豐,興趣愛好更是三頭六臂:他是名士派頭藝術家、收藏家,代中國人發展國粹的公案小說家,業餘勝過專業的重要漢學家。
先說高羅佩的藝術愛好:他琴棋書畫無不擅長。二十歲開始練書法,終生不輟。他的“高體”字獨有一格,風姿高邁,中日專家均能識別;他曾從葉詩夢學古琴,並在重慶與于右任、馮玉祥等組織“天風琴社”,有英文專著《琴道》;追蹤中國古琴流傳日本的歷史,他發現了將曹洞宗帶到日本的禪宗大師東皋心越的大量資料,1944年在重慶出版《東皋禪師集刊》,為近世佛學史補缺之著;曾學圍棋,只是不知最終達到的段位;曾學中國畫,譯陸時化《書畫說鈐》;曾考證中國文獻中的猿(gibbon),並親自養猿觀察,作《長臂猿考》;能寫中國舊體詩詞,曾與郭沫若、徐悲鴻等唱和,齊白石、沈尹默等人的畫也常有他的上款;曾學治印,歷年所刻印章集成手卷印譜,齊白石題名;一如中國名士,雅號、筆名奇多,換一個就刻章;中國文物書籍收藏頗豐,並且大有收藏心得,1958年出版五百多頁的巨著《書畫鑑賞彙編》教洋人如何辨別真贗中國文物,且以自己所刻印章作例,說明什麼是假貨,很有自知之明。還有值得一提的是他曾經君子求淑女:抗戰時期在重慶任荷使館一秘時,與時任使館秘書的水世芳女士戀愛,水為張之洞外孫女,名門之後,齊魯大學畢業。在重慶舉行一西一中兩次婚禮,賀客盈門,多為中西文士。他和學路相近的李約瑟多年友情,就是從重慶婚禮席上開始的。
高羅佩在重慶時,讀到一本清初公案小說《武則天四大奇案》,他驚奇地發現中國讀者耽讀西方三流偵探小說的三流翻譯,卻沒有看到自己的歷史上有出色得多的偵探小說。他把《四大奇案》翻譯成英文後,就襲用其主人公狄仁傑,用英文寫了本《銅鐘案》,原擬用英文作為稿本,再寫成中文和日文出版。但其時1949年,中國出版界顧不上狄仁傑,日本出版商認為此書把幾個和尚寫成壞人,有侮辱日本佛教界之險,危及戰後敏感的社會關係。因此此書最後只能以英文出版。但出版後大獲成功,一發不可收,高羅佩只能再寫四本,《迷宮案》、《黃金案》、《鐵釘案》等,合成一組,此為初期《狄公案》。高羅佩本準備就此歇筆,此後也好幾次宣布封筆,卻因廣受讀書界歡迎,出版社不斷施壓(這是高羅佩一生唯一賺錢的一套書,其餘均是賠本),只能再接再厲,共寫了十三本狄公小說,包括一本短篇集,每年一本,欲罷不能了。
這些小說中的狄公,不是正襟危坐的青天大人包公、施公,也不是鬼鬼祟祟的私家偵探福爾摩斯,而是二者的奇妙結合:幽默開朗,時有俊語;智慧機敏卻不矯飾;清廉剛正卻不拘泥古板;喜歡女人卻不失度;而且文武雙全,緊要時還能挺劍格鬥幾個回合。他的上司、同僚,都是昏庸顢頇,只求升官,不問民間疾苦。而地方上的獄吏捕快則腐敗墮落,與犯罪集團沆瀣一氣,魚肉鄉民。狄仁傑在這一片混沌黑暗的陰謀暴行中堅持正義,對抗罪惡,卻並不擺出一付怨天尤人、唯我獨醒、欲挽狂瀾於既倒的海瑞架式。如果中國歷代清官都有狄公的迷人性格,中國政治恐怕就是另一個樣子了。
這些小說生動有趣,但其中說到中國的典獄,刑律,習俗卻是於史有據,並非信口開河。高羅佩對明代中國情有獨鍾(他的書齋易名多次,曾稱“尊明閣”),書中社會習俗與明朝基本相符,而不是唐朝,但不少司法問題卻符合《唐律疏》等法典。《銅鐘案》中的和尚不規,勾結京官干預朝政,的確是唐朝政治的特色。高羅佩譯註過元代刑典案例集《棠陰比事》,但他還從大量中國文獻(包括俗文學)中汲取材料。例如《迷宮案》中就用了嚴世蕃用筆殺人故事,《龍圖公案》中的拆畫軸故事,《今古奇觀》中的滕大尹故事。書中的迷宮設計來自《香印圖考》,而其中女同性戀情節則借自李漁“賢妻選妾”劇本《連香伴》,並且加上高羅佩本人對中國多妻制社會中女子性生活的研究。光這一本小說,就有那么多講究,讓人不敢小覷似為通俗小說的《狄公案》了。
作為漢學家,高羅佩更以收集中國春宮畫、房中術書籍、研究性學而享盛名。中國性學如今已是東西方共同的“顯學”,高羅佩遠遠開風氣之先,成為研究者無法繞過的出發點。在五六十年代的漢學界,的確只有高羅佩這樣的名士派,才有此膽識。
高羅佩的性學研究實際源自小說。他的《迷宮案》於1950年準備出日文版時,出版商要求以裸女畫為封面(當時日本時尚)。高羅佩斷然拒絕,說這絕非中國傳統。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分别致函日本、中國幾十家古董商,訊問有無明代木刻裸體畫像,結果上海商號說他們的顧客有,可供臨摹,京都的古董店卻有明代木刻冊頁的原本刻版,即一套二十四幅的彩印《花營錦陣》。他這才明白晚明的藝術風氣。由此他開始研究中國春宮,收集為《秘戲圖考:中國彩印春宮版畫》一書。1961年高羅佩出版《中國古代房內考》,是系統整理中國房中書籍的全世界第一人,後書有1990年上海版譯本。
不過高羅佩的學術研究的確帶著感情色彩:親華色彩。比如他認為在中國春宮畫及房中術中,“看不見西洋人種種暴虐詭異的反自然病態”,因此中華民族身心健康,兩性生活自然而正常。“中國民族與文化持續不衰,最大原因是他們兩千年以來不斷地研究男女均衡的藝術”。至於中國春宮畫,“證明以為中國古代畫家拙於描畫人體,完全是西方偏見”。高羅佩對中國文化的熱情令人感動,但是這兩點結論,未免對我們這個民族過於恭維。
值得一提的是,狄公小說中的插圖都是高羅佩自己畫的,仿明版《列女傳》和《列仙全傳》風格,但時有裸女形象來自中國春宮。他用半透明紙描下圖形,組合而成,筆調稚拙,別有風味,與小說行文之輕快爽利互為映襯。
狄公小說在西方流行已久,已譯成十多種文字,包括瑞典語、芬蘭語、克羅地亞語等小語種,有好幾次拍成電影。
按高羅佩的原意,中文版應當是標準本。可惜此套小說中文版八十年代前一直沒有機會出現。七十年代末,著名漢學家趙毅衡勸友人陳來元(現任中國住辛巴威大使)與胡明(現為中國社科院文學所胡適研究專家)以中國元明通俗小說的語言翻譯這套書,以歸本還源,因為這原是高羅佩寫此套書的范型。結果他們做得非常成功,幾可亂真,證明高羅佩的確是把白話小說讀通了。其實當時內地競相翻譯《狄公案》的有多人,但陳與胡的擬元明口語譯本竟成定本,也是後來電視劇中對話的所據本。他們譯出來的《狄公案全集》有一百三十多萬字。二十多年來,翻印、盜印本不知幾許,電視劇改編也有多次,卻從無人能重譯。本文引用《狄公案》各書的標題,也是陳胡二位所取,竟成定譯。這是三位朋友談起時不免得意的話頭。
不料最近趙毅衡考得:1952年高羅佩從日本調任印度,在新德里時曾把《迷宮案》從英文譯成中文,題為《狄仁傑奇案》,在新加坡南洋印刷社出版。原來這就是高羅佩一再說“中文為定本”的原意:他真的寫了中文本!全書前還加了楔子一首:
運轉鴻鈞包萬有,日星河嶽胎鮮。人間萬物本天然,恢恢天網秘,報應總無偏;
在位古稱民父母,才華萬口爭傳。古今多少聖和賢,稽天行大道,為世雪奇冤。
我們知道高羅佩能作舊體詩,對仗尤其工整,真是下過功夫的,不然何以為名士?但是讀來終究是“做出來的”,難以像中國的舊體詩大師如魯迅、郁達夫,揮灑如意而自然天成。但是這首“西江月”卻真正嚇人一跳:如此合轍上調的“白話”唱詞,不拿文人腔,不掉書袋子(這反而容易做到),完全民間藝人口吻,活龍活現。如果高羅佩能把《狄公案》全寫成這樣的中文,就是千古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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