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清算收入

鐵路運輸清算收入是指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其完成運輸生產任務的數量與質量應得補償支出的收入。現行清算辦法規定,各鐵路運輸企業的清算收入項目有:客運營業收入、貨網營業收入和專項收入。其中客運營業收入包括客票與行包專列收入、列車補票收入及客運其他收入、客運提供服務清算收入;貨網營業收入包括貨運管直收入、貨運其他收入、路網直接收入、單項清算收入、提供服務收入;專項收入包括營業外單位收入、空調候車室收入和客票發展金收入。

對於鐵路局以上各項營業收入的確認或清算,從方式上劃分為以下3種情形:由鐵道部客貨運收入清算系統確認通過資金清算中心清算;由鐵道部財務司確認,通過上下級往來清算;由鐵路局確認,通過局間(包括局內客運和貨網之間)清算。鐵道部運輸清算收入是各鐵路運輸企業生產成果的貨幣表現。加強運輸組織工作,超額完成客、貨運輸任務,是增加鐵路運輸清算收入的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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