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罐裝貨物運輸

鐵路罐裝貨物運輸使用罐車裝運,經由鐵路運送的貨物運輸。罐車用於裝運液態、氣態或粉狀貨物。按其用途分為:①粘油罐車,用於裝運原油、礦物油等。②輕油罐車,用於裝運汽油等輕質液態貨物。③酸鹼罐車,用於裝運各種酸類或鹼類液態貨物。④液化氣罐車,用於裝運液化氣體。⑤粉狀貨物罐車,用於裝運散裝水泥、麵粉等粉狀貨物。罐裝貨物中,主要是石油及其製品和酸鹼等化工產品,大多屬於危險貨物。罐裝危險貨物,除原油及液體石油燃料和溶劑油類可以使用鐵路罐車裝運外,其他液體危險貨物應使用經鐵道部批准的企業自備罐車裝運。

裝運危險貨物的企業自備罐車應適合所裝的危險貨物性質,罐車罐體的設計、製造、使用、充裝、檢修及故障處理應符合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程及鐵路部門的有關技術規定。危險貨物罐車應在專用線或專用鐵道由託運人、收貨人負責裝卸。易燃液體罐車的裝卸地點距鐵路正線、房屋建築的防火間距應不小於30m,距鐵路其他路線應不小於20m。為防止罐車內石油製品因受熱膨脹和列車上下坡及調車衝撞而發生溢油,託運人應根據液體貨物的密謀和罐車載重容積以及氣溫變化規律留出適當的液體膨脹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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