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山港區審計局

(二)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及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四)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和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單位概況

鐵山港區審計局1998年7月成立,成立初掛靠在鐵山港區監察局,2002年機構改革後獨立單列為政府工作部門,定編3名,在職人員3名,內設辦公室、審計綜合股2個職能股(室)。是區政府專司財政財務收支及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的行政機關,實行區政府和市審計局雙重領導體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區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監督執行。
(二)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報告及向區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向區政府、區長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的審計結果報告,並報北海市審計局;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四)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審計署關於印發<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管理辦法>的通知》(審投發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5號)和《北海市政府投資項目審計辦法》(北政辦122號)有關法律、法規,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六)依法及按有關規定對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業、事業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和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中介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承辦區政府交辦和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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