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山區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分團設組活動制度(試行)

一、活動原則
(一)按照易於聯繫、便於集中、利於活動的要求,將全區黨代表按黨(工)委分為12個代表團;各代表團設一名代表聯絡員和若干代表小組。
(二)各代表團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代表小組活動,每年組織一次全團集中活動。
(三)各代表團及代表活動必須遵守黨的規章制度、組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活動以學習、走訪、座談、調研等形式進行。
(四)各代表團應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黨建工作和黨員民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制定活動計畫,積極為代表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創造條件;各代表小組及代表應緊密結合本團活動計畫開展活動。
二、代表團人員組成
(一)代表團設團長、副團長各一名,代表團團長、副團長及成員組成原則上按同屆黨的代表大會期間代表的分團確定。區黨代會常任辦根據工作需要,可適時調整代表團成員。
代表團團長或副團長出缺時,由區委常委會提名,各代表團代表表決通過。
(二)代表小組由本團10名左右代表組成,小組可依據行業、系統類別進行劃分;代表聯絡員、代表小組組長及成員由各代表團自行確定。
三、代表團團(副團)長、組長及代表聯絡員職責
(一)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主要職責:
1、召集本團代表會議;
2、組織本團各代表小組討論、制定、通過活動計畫和區黨的代表大會議題建議。
(二)代表小組組長主要職責:
1、召集本組代表會議;
2、組織本組代表討論、制定活動計畫;
3、組織本組代表活動;
4、負責辦理本團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代表聯絡員主要職責:
1、聯繫區黨代會常任辦,聯絡本團代表;
2、組織協調代表團、代表小組及代表活動,收集活動情況、出勤統計等資料;
3、報送代表團活動計畫、大會議題建議;
4、收集、整理、報送代表個人意見建議或工作可行性報告;
5、收集和報送代表團、代表小組及代表活動信息,工作簡報以及調研報告等相關材料;
6、負責辦理區黨代會常任辦和本團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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