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海區教育局

鎮海區教育局

寧波市鎮海區教育局,位於浙江省寧波市鎮海區城河西路82號。隸屬於國家教育部,是主管當地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教育事業科學和諧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基礎教育均衡發展的職責。

(三)加強教育系統法制建設和內部審計監督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教育(體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二)負責和指導全區教育(體育)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教育(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指導、協調鎮(街道)及區有關部門的教育(體育)工作;負責對鎮(街道)及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

(四)指導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深化服務型教育體系建設,促進教育轉型提升;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親職教育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思想政治宣傳工作;負責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管理區管部分學校領導幹部;配合區委統戰部做好學校統戰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六)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體育)經費;參與制定教育(體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辦法;指導全區教育部門財務管理工作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

(七)負責全區教師工作,組織落實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學校教師的培訓;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社會保險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職務聘任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全區學前教育業務指導,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特殊教育和終身教育等工作;負責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基礎教育等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改革;負責、指導全區基礎教育考試招生工作和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區教育(體育)的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選派出國留學人員和來華留學人員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體育)交流合作;協助做好漢語言國際推廣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有關管理政策,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區語言文字的規範套用工作;指導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測試;指導局主管的社會團體、教育基金會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全民健身工作,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

(十二)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研究和平衡全區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管理和指導全區性體育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培育、發展體育產業;研究擬訂體育產業和經營活動的政策,歸口管理全區體育市場;監管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區體育社團;依法管理健身氣功;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四)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全區體育設施建設布局;負責區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五)組織和指導全區體育宣傳、科研教育工作;組織開展體育幹部和體育專業人才培訓工作;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科)

綜合協調機關行政事務;負責重要會務及重要事項的組織、督查工作;負責文秘、信息、信訪、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起草局重大改革方案、有關規範性檔案、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工作制度、管理目標、大事記、年鑑等;牽頭處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和目標管理考核,負責教育服務中心;牽頭協調行政執法、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政府信息公開;負責機關物資採購、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安全綜治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監察室)

負責指導學校黨組織建設;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規劃指導全區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和名優教師管理;負責師乾訓工作;牽頭協調中國小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教師聘任、調配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學校績效工資、機構編制、考核獎懲等人事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離退休教師和統戰工作。

(三)教育科

負責規範學校教學行為和辦學行為,保證國家課程計畫的落實;負責全區學前教育業務指導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普通中國小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指導全區普通中國小、幼稚園教育教學改革和課程改革;負責全區普通高中、義務段教育事業計畫的編制、招生、考試和學籍管理工作,辦理普通中學畢業生的驗印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學校法制教育和班主任隊伍建設;負責學校食品安全教育和學校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會計核算中心)

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的籌措、使用與管理,負責教育收費政策的監督執行,編制下屬單位事業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科室編制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規範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編制下屬單位建設規劃、基建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服務管理、學生助貸、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及審批;負責全區教育事業、經費和基建統計;負責會計核算中心、教育基金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和財務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教育系統住房改革補貼工作。

(五)體育科

負責起草體育規劃、檢查落實情況;編制區體育事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體育資料的整理;負責全區全民健身工作,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全區競技體育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研究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管理和指導全區性體育競賽工作;培育、發展體育產業,依法管理體育市場,負責體育經營從業人員的培訓和業務指導,依法管理健身氣功,負責我區體育彩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體育社團工作,負責辦理體育社團、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健身氣功站點等的設立。

(六)安全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區有關部門及局相關科室做好全區下屬單位的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等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教育系統安全工作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畫,評估下屬單位安全工作形勢,研究擬訂落實工作措施;組織、指導下屬單位做好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做好對下屬單位的安全工作督查、考核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社區教育)科

管理、指導和協調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指導職工教育、農民教育等;擬訂全區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的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特色建設和校企合作等工作;負責職業學校招生計畫的編制和招生工作;辦理民辦學校、幼稚園的設立、分立、合併、變更、終止及教育網校的審批事項;負責編制民辦學校招生計畫,規範民辦學校招生工作;依法牽頭做好社會力量辦學的指導管理工作。

(八)督導科

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擬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實施意見;負責對區有關部門、鎮(街道)和學校(幼稚園)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負責對我區學校(幼稚園)的辦學行為、辦學水平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組織區督學的業務學習和工作研究,培訓評估人員,開展有關教育督導的專題調研;定期向區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部門報告教育督導工作。

下屬機構

教師進修學校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教育政策法規,在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組織實施中國小及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全區教育幹部培訓和相關學歷教育;對全區基層學校的校本培訓進行協調管理,提供指導服務;協助區教育局做好全區教師隊伍現狀的調研,為區教育局的政策決策提供諮詢。

地理位置

地址:城河西路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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