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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 能
主管全縣財政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政經濟政策、法規和財務會計規章制度,管理全縣財政收支,對各鄉鎮、各部門的財政財務活動進行和監督。具體任務是:
一、編制全縣長期財政收支計畫和年度財政預決算,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
二、編制全縣預算外資金決算,指導監督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管理,參與編制全縣綜合財政計畫,對預算外資金進行集中管理;負責票據管理。
三、負責全縣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成本管理條例、會計制度和財政補貼辦法;審查彙編全縣企業財務收支計畫、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度決算,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和公布企業經濟效益。
四、負責全縣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資產評估機構。
五、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貫徹和制訂有關財務會計制度,核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
六、管理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企業挖潛改造、簡易建築、科技三項費用、城市維護費、行政事業經費等各項支出,並監督各項資金的分配使用。
七、管理全縣基本建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會計工作、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和基本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的審查。
八、組織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按照政策減免。
九、管理各項支農資金、農業發展基金和世界銀行貸款,負責徵收庫區義務資助費及其他地方資金。
十、貫徹各種財務會計制度和財政財務開支標準。
十一、主管全縣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縣財政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組織會計職稱考試,組織會計工作達標驗收,進行會計諮詢。
十二、組織全縣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工作,開展財政監察,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法紀案件。
十三、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
十四、管理縣財政學會、會計學會和珠算學會。
十五、參與全縣經濟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