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設立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監督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審批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組織指導公證員考試工作的職責。
(四)增加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承擔相應責任;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參與有關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
(五)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七)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裝備工作。
(九)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和警銜評授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司法局設政工室和6個內設機構:
(一)政工室(警務室)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工資管理等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工作。
(二)辦公室(計財裝備股)
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會務、財務、信息、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目標績效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等工作;擬訂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司法行政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和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監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三)法制宣傳股(縣依法治理辦公室)
承擔依法治縣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四)律師公證工作指導股
指導監督執行有關律師、公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律師、公證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律師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證機構的業務活動。
(五)法律援助工作股(縣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縣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法律援助宣傳工作。
(六)基層工作指導股
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協調並受理全縣“148”法律專線電話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協會工作;指導司法所建設工作。
(七)社區矯正工作股
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相關單位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公安機關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考察工作;指導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工作。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司法局政法專項編制3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政工室主任1名;股級職數6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4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