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能
1、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2、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
3、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4、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二)劃出的職能
將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交給社會中介組織。
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工作的實施意見及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對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定全縣救災減災工作的政策,承擔全縣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五)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六)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軍人、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人員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分配、監督和管理。
(十四)負責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民政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承擔有關民政方面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鎮安縣民政局社救股
負責全縣救災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災民生活救助;指導救災捐贈和救災物資儲備工作;擬定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助、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指導城鄉低保、醫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聯繫低保辦、救助管理站、社會福利廠工作。
(三)鎮安縣民政局民政股
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定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負責縣際和縣內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全縣民政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和培訓工作。聯繫老齡辦、殯葬管理所工作。
(四)鎮安縣民政局優撫股
貫徹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陵園的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鎮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股
承擔全縣婚姻登記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婚俗改革工作。
人員編制
鎮安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編制2名,總計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