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作出決定。
4、聽取、審查、監督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5、根據縣長提名,決定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局長、主任的任免。
6、負責指導各鄉鎮人大的業務工作,完成縣委和上級人大交辦的其他事項果。
內設機構
(一)、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二)、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三)、法制工作委員會
(四)、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五)、辦公室,辦公室是縣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它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接待後勤事務等方面的工作。
聯繫方式
辦公地址:甘肅省鎮原縣城中街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