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原縣人大常委會

鎮原縣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54年7月召開。1980年12月,根據新的憲法規定,設立了鎮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現有主任1名,副主任6名。常委會機關內設辦公室和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五個正科級建制辦事機構。

主要職能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主持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財政預算的部分變更作出決定。

4、聽取、審查、監督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5、根據縣長提名,決定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局長、主任的任免。

6、負責指導各鄉鎮人大的業務工作,完成縣委和上級人大交辦的其他事項果。

內設機構

(一)、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二)、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三)、法制工作委員會

(四)、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

(五)、辦公室,辦公室是縣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它參與政務,管理事務,接待後勤事務等方面的工作。

聯繫方式

辦公地址:甘肅省鎮原縣城中街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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