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罪原因
1942年,鍾枚生出生在沅江共華鎮憲北村,是洞庭湖區圍湖造田形成的村落。50年前,那裡叫赤山公社憲成大隊。
不到17歲,他已成家。後來他成為大隊的基幹民兵(基層骨幹民兵)和倉庫保管員。
1960年,正值“三年自然災害”期間,全國大面積缺糧。鍾枚生和其他農民一樣,都在大食堂里吃飯。洞庭湖畔是湖南乃至中國的糧倉,沅江正是洞庭湖的核心地帶之一。即便是這樣的魚米之鄉,在1960年,糧食短缺問題也非常嚴重。
“男社員每天6兩米,女社員每天4兩8,一個月1兩8的油,根本吃不飽。”鍾枚生回憶。
正是這年年底發生的一系列事情,改變了鍾枚生的命運。
在他的描述中,那是一個寒冷的晚上,生產隊長冷某開會回來,來到倉庫,找到他和另一個社員李某,說要轉移幾百斤糧食。
“當時,隊長讓乾什麼就得乾什麼。”鍾枚生說,他沒有任何遲疑,3個人一起挑出了幾百斤糧食。這些糧食的去向,是“草堆里,到處放”。
——在後來的判決書中,他們被認定挑出“稻穀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
儘管按照鍾枚生的說法,他“顆粒未分”。
這件事發生後不久,當地又發生了一起更嚴重的事情。
上交糧食時,45戶社員利用送糧的時機,偷走糧谷1512斤。
集體盜糧,這在當時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公社派人追查,目標鎖定了鍾枚生,因為他是保管員,他之前偷過糧,開了先例。
被抓那天,鍾枚生正在地里幹活。他說,突然來了幾個不知是民兵還是公安的人,把他押了就往大隊食堂走。
65歲的村民王克油說,他父親當時在野外打野雞,看著鍾枚生被抓走。
“要我跪,我不跪,他們中的一個人,一腳踢在我腿上,我跪倒在地,他們順勢把我雙手反著向上抬,我頭貼在地上,他們踢我。”鍾枚生說,他的右肋一到陰天就疼,就是那時落下的。
他認為,自己之所以出事,是因為牽涉到自己的感情糾紛,有人要整他。他被抓後,有人提出要判他十年徒刑,但當時公社武裝部長不同意,說他家是貧下中農,不好判,除非把“階級(成分)”提起來。
後來,他父親的階級成分由“貧下中農”變成了“地主”。
他被判了十年。
審判是在食堂舉行的,旁聽者都是社員。
鍾枚生說,當時,他還有一個辯護人,那是和他一起做過基幹民兵的村民,“他們安排的,完全走過場。”
他的父親,帶著高帽子,被押在一邊陪著。
勞改生活
鍾枚生說,聽到宣判時,他還是堅信自己無罪,只是覺得很委屈,當時他有一個強烈的想法,冤情總是會被洗清的。“不是經常說,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不會錯抓一個好人嗎?”
帶著這種虔誠,鍾枚生進了位於澧縣的勞改農場。他入獄後幾個月,法官送來了他妻子的離婚協定。
他以加倍的熱忱投入到勞動生產中。
有幾件事,他記得特別深刻:
在修復垮掉的大堤時,13個人一組幹活,別的組都是11個人挑土、2個人上土,他卻讓其他12個人挑土,自己一個人上土。
在守棉花倉庫時,他發現一個石灰倉庫起火,但是,那個倉庫在他們的活動範圍之外,其他服刑人員不敢過去。他大聲喊,大家立功的時候到了,要是加刑就加他一個人。在他的鼓動下,大家跑了過去,及時滅了火,倉庫只燒掉了一個角。
他當過一段時期的用牛組組長,一次,洪水衝垮了垸子(類似於堤壩),其他人都跑了,他想起垸子裡還有6頭牛,涉險把牛趕到大堤上。結果,牛保住了,但洪水沖走了他自己的所有物品,包括一直保留的判決書。
他說,勞動為自己帶來了榮譽,他先後立過特等功2次,大功3次,其他的小功還很多。這些榮譽並沒有為他換來減刑。在農場服刑之初,鍾枚生不敢寫申訴信,因為,很多寫申訴信的服刑人員因此被批鬥。
1963年,一名分隊長看了他的材料,認為他是冤枉的,動員他寫申訴材料。於是,他開始寫申訴信,但一直沒有回音。1964年搞“四清”時,他的弟弟寫了封申訴信,請大隊幹部民眾簽名蓋章,提出要無罪釋放鍾枚生,但是,“四清”幹部不同意。
1971年初,鍾枚生獲釋。此時的農村,已取消公共食堂,但仍處於高度統一的集體生活中。
獲釋回家
鍾枚生回到家裡,母親已經過世,父親和祖母與他相對垂淚。
身負“地主子弟”和勞改釋放者的雙重身份,鍾枚生說,自己總有一種被人歧視的感覺。
回家後,他學了一點醫療知識,有時幫社員看看病。但是,大隊幹部開大會時不點名地批評過他“小恩小惠,騙取民眾信任”。
他再次結婚已經是1975年。在別人撮合下,他做了上門女婿,妻子比他大幾歲,已有5個孩子。
他的妻子回憶,當時很多人反對他們結合,她本人也不願意,但她的哥哥一直說鍾枚生是冤枉的,他們還是走到了一起。
第二年,他們的孩子鍾天安出生。
“文革”隨後結束。在鍾枚生看來,自己申訴成功的希望大了。
他一直沒有停止申訴。
但是,後果也出現了。他說,1978年,他的申訴引起反彈,公社的一個部長說他偷伐楊樹,將大隊分給他家的楊樹,自己買的椿樹、杉樹全部收走了,甚至,還拆掉了他家的一間房子,還收走木料。
最困難的時候,他們一家8口睡在一間屋子的兩張床上。
這種狀況,一直到了1983年左右他家砌了新房才改觀。
鍾枚生的案子連同那頂“地主”帽子,影響了整個家庭的命運。
村民陳世民回憶,鍾枚生的父親經常被戴上高帽子批鬥。
在一份申訴材料上,鍾枚生寫道:“我父遭到常年批鬥,患上精神病,最終抑鬱而終。”
1962年,鍾枚生的大哥在湖北監利一個農場當上中隊長,上級準備調他去一個分場當場長。政審時發現他不僅有個“地主爸爸”,還有個“勞改犯弟弟”,升遷的事黃了,連中隊長的職務也被撤掉。
1970年代,鍾枚生妹妹出嫁,也因為“地主”成分被婆家排斥,氣得外出喝農藥。後來,幸虧鍾枚生及時找到妹妹,把她背回,用肥皂水搶救,才搶回一條命。
“這叫歷史污點啊。”鍾枚生感慨。1978年,接到他的申訴後,當時的平反工作組曾找過他,他本以為事情的解決有著落了,不料,工作組卻叫他別再翻案,否則,就不給他解決家庭階級成分的問題,“我被迫簽了字”。
1982年,原沅江縣政府在複查之後,給鍾枚生的父親發來通知,稱他家的“地主帽子”屬錯戴,予以糾正。
這固然是一個喜訊,但鍾枚生說,自己高興不起來。
遲來的判決
1980年代初期,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
這對鍾枚生來說,無疑是個大解脫。雖然還戴著勞改釋放犯的帽子,但畢竟可以自食其力了。
後來一二十年間,鍾枚生還是在向上級反映問題。不過,家裡6個孩子先後讀書、成家,重擔壓得他喘不過氣來,他無暇為自己過多奔波了。
2000年以後,孩子們相繼成家,鍾枚生才慢慢從家庭重擔中解脫出來。
鍾枚生說,自己身份特殊,經常受到村民歧視,回望過去,他覺得非常屈辱,那個有罪判決一直是他的心病。
年紀越大,他越覺得要洗掉那個罪名。
2009年春節,在長沙開了7年的士的鐘天安回家,看到父親鬱鬱寡歡,決心回家幫父親一把。
他辭掉副班司機的工作,回到沅江跑一條短途客運班線,後來,他索性把班線的工作也辭掉了。
他去找法律界人士,但是,由於一審判決書已經遺失,後續工作無法啟動。
2010年4月12日,鍾天安陪父親找到沅江法院查檔案。
原始判決沒有找到,他們卻意外地發現了一份1985年的刑事再審判決書。
判決書說:“鍾(枚生)於一九六零年十二月,與生產隊長冷XX、社員李XX等人盜竊本隊稻穀七百多斤,高粱一百七十七斤是實。但鍾本人分得不多,且因生活困難,可不以犯罪論處。原審認定由於鍾盜谷影起(原文如此,應為‘引起’。編者注。)四十五戶社員利用送糧之機盜走稻穀一千五百一十二斤,並非鐘的行為所引起,而是生活困難時期民眾自發性的盜糧。”“對鍾枚生宣告無罪。”
拿著判決書,鍾枚生渾身發抖,淚流滿面,呆呆地把判決書看了又看,“悲喜交加”。
25年前,法院已經宣告他不是勞改犯了,但是,這份判決書卻遲到了。
19歲以後,鍾枚生一直生活在勞改犯的陰影里,現在看到光明,卻已近古稀之年。
他不明白:為什麼法院當時沒有通知他?
鍾天安也非常震驚,他說,自己沒想到,早已實現的正義被雪藏了。
之後,他多次向沅江法院提出要求國家賠償,但沒有得到答覆。
“不幫他(鍾枚生)解決這個問題,他這一輩子都不得安心。”鍾天安說。
申請賠償
為鍾枚生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劉志江說,8月初,鍾枚生已向沅江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要求對方給予國家賠償51萬多元,精神賠償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