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志成[廣東省清遠市原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鍾志成[廣東省清遠市原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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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志成,男,漢族,1962年7月出生,廣東廉江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9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9年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年9月至1987年2月,在清遠縣工商局工作;

1987年2月至1993年5月,在清遠市(縣)財委工作,先後任資料員、副科長;

1993年5月至2009年9月,在原清遠市國土局清城分局工作,先後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副局長、主任科員;

2009年9月至2019年1月,在原清遠市國土資源局工作,先後任規保科科長、用地科科長、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據清遠市紀委監委訊息: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鍾志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日前,清遠市紀委監委對原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鍾志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鍾志成違反廉潔紀律,對原清遠市國土資源局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鋪張浪費、違規開設專門接待飯堂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鍾志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背棄黨的宗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清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鍾志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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