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錦州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和市管慈善組織認定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不含醫療救助,下同)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六)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市收養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公墓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儀館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本市轄區內的居民與香港、澳門、台灣、出國人員及外國人的婚姻登記相關工作,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市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全市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職責分工
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政務宣傳、輿情應對工作,負責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擬訂民政法制建設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開展民政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權力運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
(二)社會組織管理科(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負責全市性和跨縣區社會團體、市本級基金會和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區相關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市管慈善組織認定,指導和監督縣以下相關審批工作和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市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市性社會團體、市本級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牽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承擔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指標任務,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市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五)區劃地名科。擬訂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鄉、鎮(包括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建築群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和行政區域界限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市級地名檔案和勘界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承擔錦州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養老服務和老年人福利科。擬訂全市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並指導落實,指導全市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特困老人入住市本級養老福利機構審批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
(七)慈善社工兒童福利科。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擬訂全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全市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婚姻登記科)。擬訂全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婚姻登記、殯葬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本市轄區內的居民與香港、澳門、台灣、出國人員及外國人的婚姻登記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婚姻登記員業務培訓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儀館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市婚姻、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不斷完善殘疾人就業制度和優惠政策。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福利工作,落實和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並指導落實。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繼續推進民政部門興辦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改革。協調推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發展。
(九)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辦法,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機關黨組織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黨委(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人才培養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與組織人事科合署辦公。
相關附則
社會組織管理科對外可稱錦州市社會組織管理局。
本規定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錦州市民政局局長: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