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編制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制定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和電力需求預測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負責信息化應急協調、無線電應急處置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縣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製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擬訂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六)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積極培育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組織申報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並組織項目扶持資金的使用、監督及項目驗收工作。
(七)負責工業、信息化行業管理;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和機械等裝備製造業發展;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工作;指導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菸草專賣管理工作;管理藥品儲備;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工作。
(八)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幫助指導擬上市企業做好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縣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組織指導經濟幹部、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負責指導和綜合協調中小(鄉鎮)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工業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發展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管理縣級中小(鄉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負責信用擔保和小額貸款行業管理。
(十)貫徹實施節約能源、促進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促進工業和信息化節約能源、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和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縣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動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擬訂信息化規劃和政策,推進信息化工作,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企業信息化發展、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等信息化套用推進工作;擬訂縣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工作;協調管理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指導相關部門擬訂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牽頭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問題;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承擔網路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職責。
(十三)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與合作工作;指導相關企業開展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承擔中央、省、州駐縣企業的聯繫、服務和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制定全縣工業和信息化技術人才、企業管理人才發展、培養、使用、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承擔全縣石材、黃金等礦產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石材、黃金等礦產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石材、黃金等礦產生產運行調度。
(十六)協同有關部門對縣轄區企業安全生產、經營進行監管;參與並指導轄區企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七)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和安全生產監管。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局會務、文電、檔案、史料、機要、新聞發布、保密、制度、簡報、信息、宣傳等工作;協調、督促各股室工作;負責局財務、後勤行政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企業引進人才、招工等工作;承擔、聯繫、督促、檢查、調度局公共目標管理考核、計畫生育、整髒治亂、幫村、政治理論學習、政(黨)務公開、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綜治、離退休、工、青、婦、少、幼等工作。
(二) 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及時發布、報送相關信息,做好企業台帳;指導企業規範建立健全經濟運行賬務,按時報送經濟運行情況;調研、檢查經濟運行中相關部門和企業存在的影響發展的問題和困難,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並協調解決;承擔全縣煤、電、油、氣、運、原料、用工等生產要素平衡和協調工作;保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用電、用煤需求的工作;承擔成品油的運行調度工作;綜合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
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工業發展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落實國家電力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工業、信息化年度用電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電力監測預測和運行調度;擬訂全縣工業、信息化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重點產品結構調整方案;提出全縣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
負責策劃編制工業項目,建設縣級工業項目庫;指導編制工業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負責項目申報,指導監督項目實施,負責驗收工作;提出上級和縣級財政性工業建設資金的安排建議;擬訂縣級財政企業技術改造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管理縣級財政用於企業技術改造的資金;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步審批、備案和核准及相關材料報送工作;承擔全縣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初步審核及相關材料報送工作。
指導工業園區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等編制工作,並組織上報評審或審查;指導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布局和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監測分析、綜合協調、全面調度、考核評價工業園區建設運行等工作並向上級工業園區管理機構報告;申報上級財政性工業園區建設發展專項資金;承擔擬上市企業的培育、指導和協調工作;擬訂並實施本縣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等的規劃和政策,推進產、學、研、加、銷結合,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新產品、新技術鑑定推薦工作;提出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新產品開發等項目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擬訂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區域化合作、國際化經營和展銷活動;協調外國政府貸款中工業、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實施與監督工作;指導行業協會工作和中介組織為企業提供服務等工作。
(三)綜合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的工業和信息化政策法規,起草本縣工業和信息化的政策;承擔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監督管理上級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和相關項目建設;承擔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承擔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承擔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及城鎮集體工業經濟組織投訴,糾紛調解,信訪維穩,普法與法制建設等相關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擬訂全縣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工業總量擴大、產業布局與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參與相關產業生產許可證發放的初審和上報工作;擬定我縣相關產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提出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產業損害調查的有關工作;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審核企業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安置、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承擔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黃金、石化(不含煉油)、鋼鐵等行業管理工作;研究縣內外原材料市場並提出建議;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承擔新材料研發指導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農藥準入事項;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工作;承擔通用機械、民用船舶、交通機械製造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食品、醫藥、輕紡、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
配合有關部門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生產和銷售管理及生產許可、安全許可工作;承擔民用爆破器材行業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申請和年度生產計畫的受理、申報工作;承擔民爆器材進出口許可申請的受理、申報工作;承擔民爆器材銷售許可申請的受理、初步審查和《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頒發初審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爆器材銷售企業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審批和驗收工作;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民爆器材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工作。
貫徹食品行業發展規劃、技術標準和經濟技術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初步審定食品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產品開發項目、產業布局和新成果初步鑑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食品工業產品質量和有關資質的初步審批;監督檢查食品行業產業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包裝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科技開發項目的承辦、認證、審批及包裝改進工作;負責包裝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擬定全縣信息化規劃和政策,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管理,指導相關部門擬定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擬定縣級財政信息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通信業發展,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監督執行通信業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和動漫等產業及相關基地園區建設發展;承擔軟體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認證等初步認定、認證、登記和申報工作;協調指導黨政專用通信工作;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信息安全和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承擔縣信息化領導小組和縣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