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發友

錢發友

錢發友,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安徽青陽人。大學文化,1981年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銅陵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7年12月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2018年6月13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8年12月25日下午,依法判處被告人錢發友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1年7月-1995年12月 在銅陵市二建公司工作,歷任技術員、組長、副主任、主任、副經理、經理、黨委副書記;

1995年12月-1998年2月 歷任銅陵市華廈建安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董事長;

1998年2月-1999年8月 任銅陵市政府副秘書長;

1999年8月-2001年12月 任銅陵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工業國有資產經營公司黨工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

2001年12月-2008年7月 任銅陵市工業資產經營公司黨工委書記、董事長,市循環經濟工業試驗園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08年7月-2009年8月 任銅陵市工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黨工委書記、董事長;

2009年8月-2010年8月 任銅陵江北產業園區(籌)主任;

2010年8月-2011年7月 任銅陵市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園區管委會主任、銅陵江北產業園區(籌)主任;

2011年7月-2015年2月 任銅陵市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園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示範園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2015年2月-2017年12月 任銅陵市政府副秘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2月8日,據銅陵市紀委訊息:銅陵市政府副秘書長錢發友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6月13日,經安徽省紀委監委和銅陵市委批准,銅陵市紀委監委對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錢發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錢發友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贓款贓物,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服務對象宴請、發放和領取津補貼、報銷個人通訊費、同意公款報銷旅遊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重複領取獎勵資金,違規經商辦企業,收受服務對象禮品、購物卡等,低於市場價購房;違反工作紀律,擅自變更項目規劃設計,增加項目投資,造成嚴重浪費;違反生活紀律,長期沉溺於有金錢輸贏的不健康活動,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錢發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背黨的宗旨,毫無理想信念,政治上蛻變,經濟上貪婪,生活上墮落,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銅陵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錢發友開除黨籍處分;銅陵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及涉案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依法逮捕

2018年6月14日,安徽省銅陵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銅陵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錢發友(正處級)依法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該案系銅陵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銅陵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首例職務犯罪案件。

一審開庭

錢發友 錢發友

2018年12月25日下午,銅陵市義安區人民法院對銅陵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錢發友受賄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錢發友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該案由銅陵市監察委調查終結,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義安區法院審理,該案於2018年11月8日、9日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錢發友在任銅陵市國資公司、市循環園區、市工投公司、市示範園區主任、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收購企業、承攬工程、道路修建、提供原材料等商業行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二十二人所送人民幣325.9萬元、美元1萬元、英鎊4百元、港幣2萬元,購物卡7.45萬元以及價值27.8733萬元的家電、貴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幣370094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錢發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要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700945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錢發友在犯罪中,有索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錢發友到案後,如實供述部分罪行,涉案贓款全部退出,部分財產被司法機關扣押,並自願預交納部分罰金,有一定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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