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檔案
錢明星,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陝西省安康市人。1986年8月到北京大學法律系工作,1988年8月晉升講師,1993年8月晉升副教授,1999年晉升教授。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為民商法學。2009年12月,與陳端洪等5名北大學者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
個人履歷
錢明星
1979年從安康縣永紅中學(現漢濱高中),以安康地區文科第一名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
1979年至1983年,為北京大學法律系法律學專業本科生,1983年7月於北京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3年至1986年,為北京大學法律系民法學碩士研究生,1986年7月於北京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7年至2001年在北京大學法學院讀在職博士,2001年7月於北京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
1997年9月—11月於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任訪問學者。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民商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代表著作
《物權法原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
《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
《民商法原理與實務》(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
主要觀點
錢明星
保護私人財產,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必然結果。
依法保護私人財產,有利促進社會秩序的穩定。
保護私人財產,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保障。
保護私人財產,是人格完善的基礎。
“私人財產”與“私有財產”用詞沒有本質區別
保護私人財產有三大工作亟待做好:一是全社會建立私人財產所有權的觀念。二是要對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私人財產給予同等法律保護。三是還要採取配套政策和措施,將保護私人財產落到實處。
相關信息
上書人大
2009年12月,錢明星同北京大學法學院其他4位教授一起參與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的建議” 。
錢明星等學者建議廢止或者修改已經實行8年之久的《拆遷條例》。錢明星等認為,該條例不僅與當前形勢不匹配,更與《憲法》、《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保護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原則和具體規定存在牴觸,導致城市發展與私有財產權保護兩者間關係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