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

銷毀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

2014年11月30日上午,在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以下稱“日遺化武”)銷毀設施所在地,中日兩國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宣布哈爾巴嶺日遺化武試銷毀作業正式開始哈爾巴嶺是中國境內迄今發現的最大日遺化武埋藏點,中日雙方調查推算該地埋藏日遺化武約33萬枚中日雙方於1997年簽訂日遺化武銷毀條約。

侵華罪證

日軍遺棄化武種類及殺傷力 日軍遺棄化武種類及殺傷力

日遺化武是當年日本軍國主義侵略者在侵華戰爭期間犯下的嚴重罪行之一。戰爭雖然已結束近70年,但日遺化武仍在嚴重威脅和危害著中國有關地區人民生命財產和生態環境的安全。

“日本人埋在中國的那些毒氣彈毀了我的一切,我喪失了勞動能力,丈夫和兒子也離我而去!”齊齊哈爾市廢品收購站的老闆——33歲的牛海英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5個生了銹的金屬桶竟然徹底改變了她的生活。那幾個金屬桶是侵華日軍遺留下的毒氣彈,這些毒氣彈共致49人受害,其中1人死亡,這被稱為齊齊哈爾“8·4”毒氣事件。

2003年8月4日,牛海英從商販李貴珍處收購5個已經生鏽的金屬桶。晚上6點多,牛海英發現臉腫得沒了形,眼淚狂流不止。在齊齊哈爾市203醫院,她看見了早就被送來搶救的李貴珍。這時的李貴珍已全身98%燒傷,一個肺都“燒”沒了。

和牛海英一起住院的李貴珍在18天后不治身亡。對牛海英,醫院給出的結論是:“芥子氣糜爛劑中毒、免疫力低下,不能治癒。”牛海英一直被無法治癒的各種病症折磨著。

受害者不止牛海英一個。據記載,有確切使用時間、地點及造成傷害情況記錄的日軍化學武器多達1241例,造成中國軍民傷亡高達約20萬之眾。1945年日本投降後,日軍將大量化學武器掩埋在中國。

遺留問題

哈爾巴嶺是中國境內迄今發現的最大日遺化武埋藏點,中日雙方調查推算該地埋藏日遺化武約33萬枚。

履行公約

為早日開始銷毀該地日遺化武,中日雙方就技術方案、風險評估、安全管理、環境監測、後勤保障、應急預案等進行了長時間的研究論證和磋商,並最終達成一致。同時,經多年建設,銷毀設施廠房2014年9月建成,銷毀設備安裝10月完成。經運轉調試和模擬彈試銷毀作業,已具備日遺化武實彈銷毀作業條件。中日雙方商定2014年12月1日正式開始試銷毀日遺化武實彈中日雙方於1997年簽訂日遺化武銷毀條約原定在2007年前銷毀完畢因日方一再拖延直到現在所需資金和設備均由日方負責。

該負責人表示,處理日遺化武既是解決中日間重大歷史遺留問題,也是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一項重要工作。

聯合行動

履行公約與規定

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和中日兩國政府有關備忘錄規定,日方負責銷毀日遺化武,並為此提供一切所需資金、技術、專家、設施及其他資源。中方提供協助。

安全回收化學武器

該負責人介紹說,為儘快銷毀日遺化武,中方作出了巨大努力。中方迄今協助日方在中國各地進行了200餘次確認調查和挖掘回收及鑑別包裝作業,共安全回收保管日遺化武5萬餘枚(件)。

安全銷毀化學武器

為儘早開始銷毀日遺化武,2010年9月和2012年12月,中方協助日方分別在江蘇省南京市和河北省石家莊市啟動了日遺化武移動式銷毀作業,迄今已安全銷毀上述兩地及其周邊地區回收保管的零散日遺化武37000餘枚(件)。

銷毀過程八步走 中方只負責第一步

1、運送:從臨時保管庫中取出化學武器。(註:只有這步工作由中方完成,其他步驟均由日方操作。)

銷毀設備 銷毀設備

2、拆包:將化武在封存時包裹的包裝材料剝除。

3、爆炸:化武在裝填裝置上,通過機械運送到爆破爐里引爆,其內的化學成分全部釋放出來。

4、膨脹:爆炸後產生的大量氣體進入到膨脹腔內。

5、消毒:氣體進入高溫排氣裝置,在此處得到最全面的“消毒”。氣體中的毒性成分通過其他的化學物質被中和。

6、過濾:基本無毒的氣體進入低溫排氣裝置,利用活性炭去除雜質。

7、排放:過濾後的氣體將被排放到空氣中。

8、善後:銷毀中產生的彈片、廢液統一運送到吉林省哈爾巴嶺,利用大型設備處理。

此次哈爾巴嶺日遺化武試銷毀作業的開始標誌著處理日遺化武工作進入全面銷毀的新階段。

確保全全

中方將以此次哈爾巴嶺日遺化武試銷毀作業開始為契機,繼續敦促日方加大投入,在確保人員和環境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銷毀工作進度,早日徹底銷毀日遺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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