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

2.1.2 3.1.2 3.2

銅陵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

(2008年4月10日印發)

一、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加強和規範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及時、準確發布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信息,澄清事實,釋疑解惑,主動引導輿論,維護社會穩定,最大程度地避免、縮小和消除因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種負面影響,為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1.2 制定依據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2月11日印發)、《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銅陵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適用於處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新聞發布工作。

1.4 工作原則

及時主動,準確把握。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要力爭在第一時間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穩定公眾情緒,最大程度地避免或者減少公眾猜測和新聞媒體的不準確報導,掌握新聞輿論的主動權。
加強引導,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確引導輿論的意識和工作水平,使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有利於黨和國家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於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有利於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有利於事件的妥善處置。
嚴格制度,明確職責。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加強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嚴格執行新聞發言工作流程。除按規定應由國家、省負責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外,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新聞發布工作由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對違反工作紀律,蓄意封鎖或者隨意散布訊息,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

2.1.1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為市政府成立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組長:由負責應急指揮的市政府領導同志指定。副組長: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以及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人。成員: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1.2 新聞發布領導小組職責
①接受市政府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授權,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發展,啟動各項工作,有關部門迅速派員集中辦公,必要時設立新聞中心;
②審定新聞發布方案,決定新聞發布內容,負責新聞發布;
③管理採訪事件的中外記者;
④收集、跟蹤境內外、市內外輿情,及時向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並向有關部門和機構通報情況,通過各種方式,有針對性地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
⑤落實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2.1.3 相關單位職責
①負責事件處置或者具有應急管理職能的市政府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發布工作;要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的工作,及時提供事件的有關信息;擬定新聞發布內容的初稿,並審核向新聞媒體提供的新聞稿;參與新聞發布並回答記者提問;按有關規定接受新聞媒體的採訪。
②市委宣傳部提出對內新聞發布、報導工作意見,組織指導對內新聞發布、報導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導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市內輿情,組織輿論引導。
③市政府新聞辦在省政府新聞辦指導下,提出對外新聞發布、報導工作意見,具體組織對外新聞發布、報導,收集跟蹤境外、市外輿情,及時組織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對外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與省政府新聞辦溝通聯絡。涉外宣傳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④市外辦同省外辦溝通聯絡,負責受理外國記者的採訪申請及管理工作。
⑤市台辦與省台辦溝通聯絡,負責受理台灣地區記者的採訪申請及管理工作。

2.2 工作分工

2.2.1 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發布領導小組的運轉協調工作,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和新聞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擬定新聞發布內容,組織新聞發布。
市政府新聞辦、公安局、信息中心負責對境內外媒體有關事件報導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報工作;負責對境內外媒體、網際網路有關事件報導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組織對網際網路的輿論引導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2 新聞中心:必要時臨時設立。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外辦、市台辦、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市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擬定新聞發布內容,組織新聞發布並回答記者提問;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會,為事件現場採訪的中外記者提供採訪和發稿等服務。

三、應急回響

3.1 由市政府指揮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回響
3.1.1 啟動
按規定應由市政府指揮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經市政府領導同志批准,市政府成立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同時設立新聞發布領導小組。
①新聞發布領導小組組長向小組成員傳達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分析形勢及境內外輿情,明確工作要求,建立各項工作機制,落實各工作小組和工作人員責任。
②新聞發布方案審批。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和新聞主管部門迅速擬定新聞發布方案、發布內容,報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審批。其中特別重大事件(Ⅰ級)新聞發布方案,須按《安徽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向省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請示,按省要求制定。在組織新聞發布過程中,如遇到難以把握的重大、敏感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負責人請示,並遵照指示迅速組織落實;必要時,向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請示。
③啟動新聞發布機制。按照批准的新聞發布方案,由新聞發言人(通常為負責事件處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門的負責人或者發言人)通過新聞發布會(發布會的時間、地點及安排場次數等,根據事件性質、影響程度及發展情況而定)、吹風會、散發新聞稿、應約接受記者採訪、口頭或者書面回答記者提問等多種形式進行。採訪應優先安排、接受中央和省內、市內主要新聞媒體的採訪。
④啟動境內外輿情跟蹤和通報機制。由有關部門收集和整理境內外輿情,匯編輿情簡報,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指揮機構,並通報相關部門;啟動網際網路信息安全管理機制。由有關部門迅速開展有效的網上輿論管理和引導工作,積極爭取國家、省有關主管部門的支持,及時封堵和刪除網上有害信息。
⑤需要向上級報告情況時,由市委、市政府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⑥由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委託授權或者邀請中央、省級主流媒體、市直主要新聞單位,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文字、圖片、音像和影視資料的采寫、拍攝工作。事發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對中央、省級主流媒體和我市主要新聞單位記者的採訪、拍攝工作給予支持。
市內主要新聞單位要及時采寫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導向市委報送;同時經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授權,採取適當形式,在第一時間對外報導事件有關新聞發布的內容,掌握輿論的主動權。
3.1.2 新聞發布工作要求
及時準確。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的快速反應機制,新聞發布既要爭取發布時效,又要確保信息準確。對情況較為複雜的突發公共事件,在事態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眾猜測和恐慌時,應當在第一時間發布已認定的簡要信息,隨後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工作的進展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把握適度。新聞發布既要使公眾及時了解相關信息,又要講究策略,認真謀劃,確保事件處置工作順利開展。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發布要適時、適度,要有助於公眾對事件的正確了解,爭取更廣大民眾的理解和支持,有助於動員和組織廣大民眾參與事件的處置,消除和化解公眾的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突出重點。要堅持團結穩定、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爭取先入為主的效果,打好主動仗。除及時發布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等信息外,應當著重組織報導各級黨委、政府妥善處置事故的情況,有關部門已經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效果;報導社會公眾以健康的心態面對考驗、戰勝危機的信心,宣傳有關的應急處置和自救互救知識。
分類處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並造成廣泛影響的突發公共事件,應當及時組織新聞發布。對涉及重大政治性、群體性事件,危害國家安全、損害我國國際形象和我市外部形象的事件,以及其他突發社會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開報導,通過內參反映。確需公開報導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統一部署,通過主流媒體發布訊息。
3.2 記者採訪管理工作
①根據我市有關規定,要為記者採訪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服務和方便,確保記者正當的採訪權益,並保證其人身安全。
②對境外記者經批准採訪突發公共事件,既要儘可能提供方便條件和保證其人身安全,又要加強組織管理。
③必要時,在事發現場設立臨時新聞中心,及時向到事件現場採訪的中外記者提供信息,組織新聞發布。
④在確保事件處置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應安排記者到事件現場(或者靠近事件現場)採訪。經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到事件現場採訪的記者必須服從現場指揮部門的管理,不得干擾或者影響事件的處置工作。新聞主管部門要派員到事件現場協調現場指揮部門組織的記者採訪活動。
3.3 主動引導境內外輿論
對於境內外媒體針對我市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歪曲性報導和別有用心的人員藉機對我市的造謠攻擊、誹謗煽動,市政府新聞辦要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和途徑,做好闢謠和駁斥澄清工作,以正視聽。
3.4 由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指揮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回響
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事件發生地的縣、區政府、開發區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參照省和市指揮處置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回響的做法執行,並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請示、報告。

四、後期處置

4.1 善後工作

應急處置結束後,新聞發布領導小組可以根據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員負責善後工作中的有關新聞發布事項。

4.2 總結評估

4.2.1 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後,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專家對事件發生、應急處置等過程中境內外新聞媒體的報導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評估,並上報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
4.2.2 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應當針對事件處置過程中新聞發布等工作的成功經驗及暴露出的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有關實施細則和工作方案,並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預案及相關法規、規章的意見和建議。
4.2.3 對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和新聞報導等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導致突發公共事件報導和輿論引導不利並造成重大消極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並追究領導者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新聞單位擅自發布有關突發公共事件事態發展及處置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的,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依法對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應急保障

5.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通訊網路系統,確保應急期間新聞發布領導小組與國家、省和市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之間,新聞發布領導小組內部各成員之間,以及領導小組與新聞單位之間的信息暢通。明確參與應急工作的市宣傳主管部門和市級新聞機構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導的人員的通信方式,並指定聯絡人。

5.2 資金、場所、設備及人員保障

根據中央《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有關規定,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專項經費解決。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的政府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政府要為新聞發布工作提供必要的場所、設備及相關的工作保障條件。負有處置工作職責的相關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有關新聞事項的機構和人員應相對固定。

5.3 宣傳與培訓保障

5.3.1 公眾信息交流。公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電話和部門(單位),做好相關應急法律法規以及預防、避險、避災、防病、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
5.3.2 從業人員培訓。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實際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舉辦培訓活動,並利用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具體案例,對有關領導幹部、新聞管理和新聞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培訓。要將此項工作作為新上崗人員的必修課程進行專門訓練。

六、附 則

6.1 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預案的規定,結合各自職責,制定工作方案或者實施細則。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對照本預案,結合實際,組織制定本級的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並報市政府新聞辦備案。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修訂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修訂。
6.2 本預案由市委宣傳部會同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6.3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