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招投標採購交易中心

(一)市建設部門負責的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交易職責; (二)市水利、交通等部門的水利、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交易職責; (五)組織各類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集體資產產權交易等交易活動。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辦〔2008〕43號)設立銅陵市招投標採購交易中心。市招投標採購交易中心是市政府負責全市招投標採購工作的直屬事業單位(正縣級)。
一、劃入職責
(一)市建設部門負責的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交易職責;
(二)市水利、交通等部門的水利、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交易職責;
(三)市國土部門負責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行為的集中交易職責;
(四)市國資部門負責的國有產權集中交易職責;
(五)市財政部門負責的政府採購項目的集中採購交易職責,以上職責統一交由市招投標採購交易中心行使。
二、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礦產資源探礦權出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
(二)受理本市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備案、招標檔案備案,依法管理招投標活動,政府集中採購交易,發布國有集體資產產權交易的項目信息,為交易雙方、中介機構提供交易場所、信息資料、技術諮詢及其他相關服務。
(三)對交易雙方、中介機構進行資格核驗;對進場交易項目的行政審批情況進行核驗。
(四)牽頭並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建設、管理、使用招標投標各類評審專家庫。
(五)組織各類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集體資產產權交易等交易活動。
(六)負責對各類交易的統計、分析,並報市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
(七)建立各類交易活動中有關企業和執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檔案,並提交有關部門。建立投標企業、供應商、中介機構、商品價格等信息庫。
(八)負責對進場交易項目備案檔案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並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為有關單位提供檔案查閱服務。
(九)接受和處理投標單位、供應商的質疑,維護中心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招投標採購交易中心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中心的內部事務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採購科
負責全市貨物、服務及藥品的集中採購工作。
(三)招投標科
負責全市各類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工作以及各類交易活動的管理。
另外,在市監察局增設招投標監督檢查室,全程監督招投標採購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招投標採購交易中心全額事業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3名。
五、其他事項
(一)撤銷原市建設委員會建工局所屬的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收回全額事業編制4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名。撤銷市財政局所屬政府採購中心,收回全額事業編制4名。
(二)從市國土資源局所屬市土地儲備發展中心調劑全額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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