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簡介
銀鴿志願者服務團是一支主要由貴州大學學生自發組織起來,以“鍛鍊自我,服務新農村建設”為宗旨的志願者隊伍。團隊成立於2006年5月1日,至2009年初有來自各地高校的大學生志願者300多人參加。團隊以服務貴州省少數民族地區農村和學校的教育和文化為主題,利用寒、暑假以及節假日開展支教、調研、鄉村文藝聯歡等活動。
2006年暑假,團隊組織了主題為“走進黔南,服務新農村建設”的下鄉實踐活動;同年國慶,組織了“愛心之旅”——陽和回訪調研活動。截止2009年初,團隊已建立鄉村圖書館一個,服務中小學生超過 400人,贊助貧困學生7名。
團隊創始人
劉錦鴻,網上暱稱開心果,貴州都勻人,就讀於貴州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態學專業。2005年創建“心火燎海”草海支教團隊,2006年5月創建“銀鴿志願者服務團”。
個人特長:書法繪畫、團隊組織、網頁設計等。
花 鑫,貴州惠水人,就讀於貴州大學生命科學學院生物科學專業。2006年5月創建“銀鴿志願者服務團”。生命科學學院團委生會團委副書記。
個人特長:體育運動、團隊組織、社會交際等。
周寶麗,貴州遵義人,就讀於貴州廣播電視大學。2005年寒假參加“心火燎海”草海支教活動,2006年5月創建“銀鴿志願者服務團”。
個人特長:辦事認真、團隊組織、社會交際等。
舒 潔 ,貴州遵義人,就讀於貴州財經學院物流管理專業。2006年5月創建“銀鴿志願者服務團”。參加過多次下鄉活動
個人特長:足球運動、團隊組織、賬目管理等。
李六朋,貴州六盤水人,就讀貴大生科院,2006年至今擔任團隊總負責人,組織和參與每次公益活動。“做一名志願者,做一名倡導者”是他本人的心得。
個人特長:網頁製作、團隊管理等。
管理章程
第一章:總則
(—)為了保證團隊的工作能夠順利開展和完成,特別制定本章程。
(二)團隊宗旨:鍛鍊自我,服務新農村建設
(三)長期目標:建設一個學習型、實踐型、專業型的志願者隊伍,積極配合政府的各項政策,為建設新農村作貢獻。 (四)工作準則:團結、務實、創新、和諧,強化協作,提高效績。
(五)銀鴿志願者服務團保留對此章程的解釋權。
第二章:機構建設
(一)、團隊以理事會統籌領導,下設總負責人、顧問、常務理事長、理事、秘書處、外聯、文藝、宣傳、網路、後勤、調研、學習等小組部門,另外在個高校設聯絡點負責人。
(二)、各機構職責:
(三)、各機構負責人由民主選舉產生,各機構負責人每年5月份選舉一次,如有特殊情況經理事會批准可以暫定人員。
第三章:會議制度
(一)、全體成員大會的通知,通過網站公告等形式進行公布。
(二)、任何會議除緊急情況外,應提前三天以上通知理事會,由理事會通知各負責人。
(三)、任何會議如有關檔案需要討論的,需由檔案持有人提前發到公開信箱和論壇上,並通知各負責人提前參閱。
(四)、如無特殊情況,會議應在不影響大家學習、休息的時間召開。
(五)、各大小會議應有相應記錄並交於秘書處保存。
第四章:各機構下鄉的工作準則
(一)、下鄉的同學必須遵守組織紀律,沒有組織同意不得隨意亂走動,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愛崗敬業,無私奉獻。
(三)、不矯揉造作,做事要塌實。學會自理,不給當地的農民添麻煩
(四)、儘快適應環境,時刻記得我們去那裡的任務和目的。時間有限,一切從速。
(五)、為了你的安全,請帶上你所有的“心”:細心、小心、寬容心、耐心、愛心。
(六)、團結互助,同心協力,有組織有紀律地走過每一天。
(七)、當天按時完成當天的任務,按時提交各科教案、日誌、家訪記錄等。
(八)、盡職盡責。上課時,請心、耳、口、眼一併用上,盡我們最大的努力讓學生受益,同時我們也得以鍛鍊。
(九)、與農民同吃同住同勞動,深入體驗農民生活,更有利於師生間的溝通。
(十)、在與農民的交流過程中,虛心聽取他們的意見,請記住:三人行,必有我師焉。
(十一),不得擅自接受農民們的饋贈,不得留宿村民家中,不能隨便在村民家吃飯喝酒。
(十一)、寬以待人,互相包容,求同存異。
(十二)、按時完成組織交辦的工作。按時上課,不早退,不曠課,不遲到。
(十三)、熱愛集體,熱愛公益,關愛他人,扶貧幫困,團結一致,尊重人,理解人,信任人,關心人。
第五章:成員
(一)各高校大學生志願者以及社會各界愛心人士,承認團隊的章程,願意參加團隊活動的,可以申請加入本組織;
(二)加入團隊要本人申請,組織批准,並登記備案,即確認其成員資格。
(三)成員享有的權利:
(1)在全體表決時,享有本組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團隊組織的各項活動。參加網上的各項培訓,聽講座,進行學術交流,心靈溝通,到地方實踐等;
(3)對組織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四)成員應履行的義務:
(1)執行團隊決議,遵守團隊章程;
(2)積極完成團隊交辦的工作;
(3)向本團隊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按規定交納支教費用(限參加下鄉活動的志願者)。
(5)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本組織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正當權利。
第六章:紀律
(一)、團隊成員(除特殊情況外)無故不參加團隊活動一次,給予個人警告處分,兩次給予會內通報批評處分,三次以上按自動退出團隊處理,並上報理事會。
(二)、各機構負責人如有不盡職盡責,延誤團隊工作的,給予會內通報批評處分,經批評指導,工作無起色者,給予撤銷職務處分,並上報理事會。
(三)、團隊成員如有在工作和生活上出現違法亂紀等有損志願者形象的行為,給予開除團隊處分,並上報理事會。
第七章:附則
(一)、本章程於2006年5月1日起開始實施。
(二)、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於銀鴿志願者服務團。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先經理事會會議審議,再提交全體成員代表大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