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入銀行不良記錄:
1.客戶在銀行個人徵信系統或在銀行及同業賬戶(包括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個人消費貸款、信用卡等)目前狀態逾期,或一年內出現一次逾期九十天以上不良記錄(即逾期狀態標誌為“4”)。
2.通過其他徵信渠道獲悉客戶存在下列情況之一:
(1)因違規用卡等行為被列入銀行、同業、或徵信機構不良客戶信息庫;
(2)存在作為被告的重大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3)有惡意騙取銀行資金行為;
(4)正在服刑期間或近7年內曾有過刑事犯罪記錄。
3.經發卡行認定的其他不良信用行為。
4.客戶在銀行徵信系統12個月內曾經出現過逾期60天以上不良記錄(即逾期狀態標誌為“3”)。
如果能保證最低還款金額,只是要加收貸款利息,那樣就不算是逾期,也不會有不良記錄,不良記錄是惡意透支後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