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金融服務“三農”答記者問

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金融服務“三農”答記者問是在2014年04月22日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解讀檔案。

近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銀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金融服務“三農”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意見》出台的意義?
解決“三農”問題是黨和國家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農村金融是支持“三農”發展的重要力量,中央對農村金融工作高度關心。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聽取審議了銀監會代表國務院所做的關於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情況的匯報。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銀監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協作配合,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農村金融取得長足發展,初步形成了多層次、較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覆蓋面不斷擴大,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但受多種因素影響,農村金融目前仍然是整個金融改革發展最為薄弱的環節。
一是農村金融服務合力需要加強。政策性金融作用發揮不充分,合作金融發展缺位,農業保險和農村資本市場發展相對滯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不夠豐富。二是金融對“三農”的支持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農村“貸款難”和“難貸款”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農村資金外流問題較為突出,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還不能完全適應廣大農民不斷增長的服務需求。三是農村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對金融服務“三農”的支撐作用有待加強。四是扶持政策力度不足,協調性和合力尚有提升空間。
按照國務院要求,銀監會從2013年8月就啟動了《意見》的起草工作。在廣泛開展調研、深入聽取基層意見的基礎上,會同各有關部門形成了全面、系統的政策意見。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意見》已於4月22日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正式發布。《意見》印發對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金融服務,推動發展普惠金融,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升規模化集約化水平,加快實現農業現代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具有重大的意義,對於推進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
二、《意見》的基本思路是什麼?
《意見》制定過程中充分總結和吸收前期農村金融工作經驗,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考慮:
一是要加強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能力建設。堅持強存量與引增量的原則,不僅要充分發揮農村現有各類金融機構的優勢,還要大力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服務主體。要積極發揮農村保險和農村資本市場作用,加強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的協調配合,構建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為此,《意見》一方面提出分類推進農村信用社、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另一方面強調要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並對提升農業保險的廣度和深度,穩步培育發展農村資本市場提出了政策要求。
二是要改進和提升“三農”的金融服務水平。《意見》從引導加大涉農貸款投放,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重點領域金融支持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明確要求通過適度降低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存款準備金率,釋放一批資金;通過最佳化支農再貸款機制,發放支小再貸款,發行專項用於“三農”金融債,補充一批資金;通過對涉農資產開展證券化試點,盤活一批資金。要求大力發展普惠金融,不斷最佳化農村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推動偏遠農村地區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在具備條件的行政村,開展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全面做好支持農村貧困地區扶貧攻堅的金融服務工作。要求加快推廣農村微貸技術、產業鏈融資模式以及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業務,推進農村抵押擔保制度創新,最佳化服務方式,更好地滿足廣大農民多層次、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明確了加大對農業經營方式創新、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發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新型城鎮化建設等五大重點領域的金融支持。
三是要健全金融支持“三農”配套體系。農村金融是不完全的市場,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必須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和加強政策支持。為此,《意見》一方面在農村信用體系、農村產權交易市場、農村評估中介、支付體系建設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另一方面要求完善政策體系,綜合運用財稅、貨幣、監管等各類政策工具,加大支持力度,更好發揮政策合力。同時,要求建立扶持政策的協調和效果評估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三、今後一段時期,將在哪些領域進一步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
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要堅持存量改革與增量培育相結合的原則,既強調推進涉農金融機構更好發揮支農服務功能和作用,又注重培育發展新的服務主體,促進農村金融的適度競爭,增強協同效應,提升服務充分性。
一方面,要分類推進金融機構改革。在穩定縣域法人地位、維護體系完整、堅持服務“三農”的前提下,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進一步下沉服務重心,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研究制定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實施總體方案,強化政策性職能定位,明確政策性業務的範圍和監管標準,補充資本金,建立健全治理結構,加大對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持。鼓勵大中型銀行根據農村市場需求變化,最佳化發展戰略,加強對“三農”發展的金融支持。深化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探索商業金融服務“三農”的可持續模式。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逐步擴大涉農業務範圍。穩步培育發展村鎮銀行,提高民營資本持股比例,開展面向“三農”的差異化、特色化服務。
另一方面,要豐富農村金融服務主體。鼓勵建立農業產業投資基金、農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農業科技創業投資基金。支持組建主要服務“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規範發展小額貸款公司,建立正向激勵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完善管理政策。
同時,規範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堅持社員制、封閉性、民主管理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積極穩妥組織試點,抓緊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在符合條件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級融資擔保基金。
四、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方面將採取哪些措施?
發展普惠金融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的一項重點任務,也是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的2014年的改革要點之一。此次《意見》將發展農村普惠金融擺到突出位置,明確了農村普惠金融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和具體舉措。
在最佳化縣域金融機構網點布局方面,將穩定大中型商業銀行縣域網點,增強網點服務功能。按照強化支農、總量控制原則,對農業發展銀行分支機構布局進行調整,重點向中西部及經濟落後地區傾斜。加快在農業大縣、小微企業集中地區設立村鎮銀行,支持其在鄉鎮布設網點。
在推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方面,將在完善財政補貼政策、合理補償成本風險的基礎上,繼續推動偏遠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在具備條件的行政村,開展金融服務“村村通”工程,採取定時定點服務、自助服務終端,以及深化助農取款、匯款、轉賬服務和手機支付等多種形式,提供簡易便民金融服務。
在加大金融扶貧力度方面,將進一步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補優勢,切實改進對農民工、農村婦女、少數民族等弱勢群體的金融服務。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全面做好支持農村貧困地區扶貧攻堅的金融服務工作。
五、如何引導加大涉農資金投放?
農村金融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是制約“三農”發展的主要瓶頸。下一步將落實《意見》在拓展資金來源、強化政策引導和完善信貸機制三個方面提出的要求。
一是拓展資金來源。要最佳化支農再貸款投放機制,向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村鎮銀行發放支小再貸款,主要用於支持“三農”和農村地區小微企業發展。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專項用於“三農”的金融債。開展涉農資產證券化試點。對符合“三農”金融服務要求的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適當降低存款準備金率。
二是強化政策引導。要切實落實縣域銀行業法人機構一定比例存款投放當地的政策。探索建立商業銀行新設縣域分支機構信貸投放承諾制度。支持符合監管要求的縣域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持續提高存貸比。
三是完善信貸機制。要在強化涉農業務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上,鼓勵商業銀行單列涉農信貸計畫,下放貸款審批許可權,最佳化績效考核機制,推行盡職免責制度,調動“三農”信貸投放的內在積極性。
六、在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方面將推出哪些措施?
按照《意見》部署,銀監會將從以下三方面對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
在創新農村金融產品方面,推行“一次核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周轉使用、動態調整”的農戶信貸模式,合理確定貸款額度、放款進度和回收期限。加快微貸技術在農村地區的推廣套用。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大力發展農村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業務。創新和推廣專營機構、信貸工廠等服務模式。鼓勵開展農業機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賃業務。
在創新農村抵(質)押擔保方式方面,要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在經批准的地區開展試點。慎重穩妥地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健全完善林權抵押登記系統,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推廣以農業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水域灘涂養殖權、承包土地收益權等為標的的新型抵押擔保方式。加強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探索拓寬涉農保險保單質押範圍。
在改進服務方式方面,進一步簡化金融服務手續,推行通俗易懂的契約文本,最佳化審批流程,規範服務收費,嚴禁在提供金融服務時附加不合理條件和額外費用,切實維護農民利益。
七、今後將對哪些農村重點領域加大金融支持?
《意見》要求綜合發揮信貸、信託、保險、期貨、金融租賃等各類金融工具的優勢,支持農業經營方式創新,推動農業農村經濟轉型,明確了5個方面的重點領域。
一是支持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在部分地區開展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試點。積極推動金融產品、利率、期限、額度、流程、風險控制等方面創新,進一步滿足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需求。繼續加大對農民擴大再生產、消費升級和自主創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是支持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大對耕地整理、農田水利、糧棉油糖高產創建、畜禽水產品標準化養殖、種養業良種生產等經營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農業科技進步、現代種業、農機裝備製造、設施農業、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現代農業項目和高科技農業項目。
三是支持農業社會化服務產業發展。支持農產品產地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倉儲物流設施、連鎖零售等服務設施建設。
四是支持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促進節水農業、循環農業和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
五是探索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有效方式。創新適應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金融服務機制,重點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穩步拓寬城鎮建設融資渠道,著力做好農業轉移人口的綜合性金融服務。
八、《意見》在更好發揮保險服務“三農”作用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精神,進一步挖掘農業保險的服務潛力,《意見》提出五個方面的要求。一是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重點發展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農作物保險、主要畜產品保險、重要“菜籃子”品種和森林保險。推廣農房、農機具、設施農業、漁業、制種保險等業務。二是創新農業保險產品。穩步開展主要糧食作物、生豬和蔬菜價格保險試點,鼓勵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試點。創新研發天氣指數、農村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型險種。三是完善保費補貼政策。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的縣級保費補貼。四是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增強對重大自然災害的風險抵禦能力。五是加強農業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
九、如何穩步培育發展農村資本市場?
《意見》強調要從三個方面增強資本市場支持“三農”的能力,進一步健全農村金融體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整體融資成本。
一是大力發展農村直接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在多層次資本市場上進行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和中小企業私募債。逐步擴大涉農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發行優先股和二級資本工具。
二是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的價格發現和風險規避功能。積極推動農產品期貨新品種開發,拓展農產品期貨業務。完善商品期貨交易機制,加強信息服務,推動農民合作社等農村經濟組織參與期貨交易,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
三是謹慎穩妥地發展農村地區證券服務業和期貨服務業。根據農村地區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風險意識教育和風險管理培訓,提升證券和期貨機構的專業能力,探索建立農村地區證券和期貨服務模式,支持農戶、農業企業和農村經濟組織進行風險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十、如何進一步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
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對於做好農村金融服務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撐作用。為此,《意見》主要強調了四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繼續組織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加強徵信宣傳教育,完善信用評價和共享機制,堅決打擊騙貸、騙保和惡意逃債行為。
二是發展農村交易市場和中介組織。探索推進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積極培育土地評估、資產評估等中介組織,建設具有國內外影響力的農產品交易中心。
三是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統,穩步推廣農村移動便捷支付,不斷提高農村地區支付服務水平。
四是保護農村金融消費者權益。暢通農村金融消費者訴求渠道,妥善處理金融消費糾紛。繼續開展送金融知識下鄉、入社區、進校園活動,提高金融知識普及教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增強廣大農民風險識別、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十一、《意見》對於加大“三農”金融服務給予了哪些政策支持?
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不僅要發揮好市場的作用,更要發揮好政府政策的引導作用。《意見》主要從提升政策協調性、提高政策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大支持力度和確保政策貫徹落實等四個方面明確了對農村金融的政策安排。
在提升政策協調性方面,要健全政策扶持體系,充分凝聚發揮各方面政策的合力。要完善政策協調機制,加快建立導向明確、激勵有效、約束嚴格、協調配套的長期化、制度化農村金融政策扶持體系,為金融機構開展“三農”業務提供穩定的政策預期。
在提高政策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方面,主要是完善涉農貸款統計制度,全面、及時、準確反映農林牧漁業貸款、農戶貸款、農村小微企業貸款以及農民合作社貸款情況,並據此制定金融政策和差別化監管措施。
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要求綜合運用獎勵、補貼、稅收優惠等政策工具,重點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農戶小額貸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農業種植養殖業貸款、大宗農產品保險,以及銀行卡助農取款、匯款、轉賬等支農惠農政策性支付業務。一是財稅政策,要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制度,擴大試點範圍,確保獎勵資金足額及時到位;要最佳化農戶小額貸款稅收優惠政策,不斷適應新形勢下農戶的新需求;要落實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基礎金融服務薄弱地區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的定向費用補貼政策,持續擴大基礎金融服務的覆蓋面;要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二是監管政策方面,要對涉農貸款占比高的縣域銀行業法人機構實行彈性存貸比,優先支持開展“三農”金融產品創新;要對符合“三農”金融服務要求的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適當降低存款準備金率;要最佳化支農支小再貸款投放機制,保證再貸款主要用於支持“三農”和農村地區小微企業發展。
在政策貫徹落實方面,要求開展政策效果評估,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更好地引導帶動金融機構支持“三農”發展。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按年度對本地區金融支持“三農”發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定期報國務院。銀監會要牽頭各有關部門做好督促檢查和各地區工作情況的匯總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此外,《意見》還指出在大力支持農村金融發展的同時,要持續防範農村金融風險,加強金融監管,著力做好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健全新形勢下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切實維護金融穩定,守住風險底線。
(來源: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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