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金融工作局

銀川市金融工作局,是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銀川市金融工作局,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承接、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銀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銀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將原市金融服務辦公室承擔的金融服務工作職責劃入。

2.將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的政府出資的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責劃入。

(三)加強的職責。

強化組織協調推進企業融資上市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國家巨觀經濟政策、全市金融形勢和金融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承擔防範和化解全市金融風險職責;依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和非法集資行為;擬訂全市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金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三)負責聯繫中央和自治區駐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我市分支機構,依法監督管理市屬金融控股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股權交易中心、金融資本運作平台等地方性金融企業。

(四)負責全市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工作,擬定全市金融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各類金融服務集聚區的建設,促進金融機構的合理布局;擬定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最佳化金融資源配置;負責全市地方金融資源整合重組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市金融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推進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建設,主導建立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和信用獎懲機制,支持金融機構依法維護合法權益。

(六)負責研究擬定引導社會融資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研究擬訂政府重大項目融資方案;協調金融機構綜合運用各種金融工具和平台,為重點工程建設、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發展、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服務。

(七)擬定利用資本市場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動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收益債、中期票據、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務融資工作;負責引進和組建各類產業引導基金、股權投資基金,並進行備案管理;參與風險投資、債券發行、股權投資等直接融資工作。

(八)協調、指導金融服務社會經濟發展工作;引導、協調金融機構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範圍,延伸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率。

(九)指導、推動企業上市工作;制定全市企業上市工作規劃;負責上市企業的培育、初審與推薦;指導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和資產重組等工作;配合證券監管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督促指導上市公司規範化運作。

(十)協調、推進全市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最佳化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建設和產品服務創新;指導農村金融綜合改革;協調推動涉農金融機構和中介服務機構增強金融強農惠農能力。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金融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和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二)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政府出資的金融機構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銀川市金融工作局局長:刁英川

銀川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徐東

銀川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長:徐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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