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編制使用管理辦法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 人民政府關於創新體制機構促進人才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若干意見》(寧黨發2014]53號)等人才政策,加快推進銀川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建設,特制訂銀川市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編制使用管理辦法。
一、銀川市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以下人員:
(一)國家和自治區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二)榮獲省部級及以上專業技術人才獎、高技能人才獎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從海外引進在銀川市企事業單位工作或創業的知名專家和高技能人才;
(四)從海外引進的博士,以及回銀就業創業的寧夏籍博士和我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赴區外深造(含按契約約定)歸來在銀工作的博士;
(五)在世界500強等知名企業有任職經歷的經營管理、國際貿易、現代金融、市場行銷等方面的高層次人才;
(六)推動我市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並取得顯著成效的領軍人才或業務骨幹;
(七)其他經認定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
二、銀川市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認定,由用人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初審,銀川市委組織部、市人才工作服務局會同有關部門覆核。
三、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自治區和銀川市有關編制使用和人員補充管理的相關規定及市編委《銀川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占編補充人員管理辦法》(銀機編髮[2015]85號 )。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應預留10%的空編,用於引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在用人單位無空編的情況下,由市編辦提請市編委主要領導同意後,在全市編制總量中統籌解決,按照相關程式用於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引進,該單位自然減員後編制收回。
四、銀川市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占編補充和跨部門交流工作,由銀川人才工作服務局提出申請,報請市委組織部和市編委主要領導審閱同意後,由市編辦辦理編制使用手續。
五、本辦法由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