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工商局金鳳分局工作規則

對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查,並向有關分局領導和責任科室隊所通報。 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由辦公室或有關科室隊所負責。 (四)分局黨總支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銀川市工商局金鳳分局(以下簡稱分局)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法治化,根據區、市局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分局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工商局、銀川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能,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盡職盡責營造公平公正、規範有序、和諧誠信的市場環境,促進本地區社會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第三條 分局工作要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法律監督、工作監督、民主監督,接受司法監督和監察、審計等專項監督,接受輿論和民眾監督。
第四條 各科室隊所協會要認真履行指揮協調、業務指導、督促檢查的基本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改進管理方式,轉變工作作風,密切協作配合,提高行政效能,認真落實分局各項決策和工作部署。
第五條 分局工作人員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創新實幹;忠於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忠實履行崗位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分局領導和科室隊所負責人職責

第六條 分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在分管工作職權範圍內行使職責,對局長負責。副局長受局長委託可代表分局進行公務活動。
第七條 局長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間,由局長指定副局長主持分局工作。副局長因公外出或休假期間,由局長指定其他局領導行使分工職責。
第八條 各科室隊所負責人負責本科室隊所工作,通過對分管領導負責實現對局長負責。科室隊所副職協助科室隊所負責人工作,對負責人負責。

第三章 會議制度

第九條 分局實行黨總支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專題會議和專項業務工作會議制度。
第十條 分局黨總支會議由黨總支書記或其委託的黨總支成員召集和主持,黨總支成員參加。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學習傳達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治區工商局和銀川市工商局重要會議精神、決定和檔案,提出貫徹實施意見。
(二)研究以黨總支名義上報銀川市工商局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研究分局工作規劃等重大問題。
(四)審議決定分局年度財務預決算和重大投資項目。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討論決定幹部任免、調動、獎懲等幹部人事重要事項。
(六)研究分局黨建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需要黨總支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會議議題由黨總支書記、黨總支成員提議,黨總支書記或其委託的會議主持人確定。議題材料由有關科室隊所負責準備,在會議前2天提交辦公室匯總。
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會議記錄由辦公室政務主任負責,記錄材料按有關規定存檔。每次會議召開後,由辦公室負責草擬《黨總支會議紀要》,經會議主持人簽發後,分送各科室隊所抓落實。對會議決議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查,並向黨總支成員和責任科室隊所通報。
黨總支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必要時可召開黨總支擴大會議。黨總支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總支成員到會方可舉行;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總支成員到會方可舉行。黨總支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十一條 分局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或其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副局長、總支副書記參加,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指導下的局長負責制,堅持充分發揚民主、會議集體議事、局長最後決定的決策原則。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研究貫徹法律、法規、規章,自治區工商局和銀川市工商局重要決定的實施意見,以及落實上級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措施。
(二)研究分局年度工作計畫、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政策措施調整等重要事項。
(三)研究分局重大經費開支、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國有資產處置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四) 研究以分局名義上報銀川市工商局的重要請示、報告。
(五)研究科室隊所協會的重要請示事項。
(六)研究決定分局查辦的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值較大的行政處罰案件。
(七)需要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其他事項。
會議議題由局長、副局長、總支副書記提議,局長或其委託的會議主持人確定。議題材料由有關科室隊所負責準備,在會議前2天提交辦公室匯總。
辦公室負責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會議記錄由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負責,記錄材料按有關規定存檔。每次會議召開後,由辦公室負責草擬《局長辦公會議紀要》,經會議主持人簽發後,分送參會人員和有關科室隊所抓落實。對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負責督查,並向有關分局領導和責任科室隊所通報。
局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局長辦公會議決策重大問題時,必須有半數以上參會人員到會方可舉行。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到會的,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十二條 分局局務會議由局長或其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副局長、總支副書記和各科室隊所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自治區工商局和銀川市工商局召開的重要會議和檔案精神。
(二)討論通過以分局名義發布的重要規範性檔案。
(三)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四)通報重要情況。
(五)其他有關事項。
會議議題和召開時間由局長或其委託的副局長確定。會議材料由有關科室隊所負責準備。會議組織服務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由辦公室指定人員負責。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到會的,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第十三條 分局專題會議(含現場會)由局長、副局長、總支副書記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主要研究和處理日常工作中的一些專門問題,會議議題和參會人員由會議主持人確定。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由辦公室或有關科室隊所負責。會後形成分局專題會議紀要並由有關科室隊所抓好落實工作。
第十四條 分局專項業務工作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主要內容是安排總結專項業務工作和臨時性交辦的工作。會議由副局長、總支副書記按照工作分工召集和主持。會議主題、日程、規模等具體內容,由分管領導決定或由分管領導請示局長決定。會議組織服務工作由有關科室隊所負責。
第十五條 根據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開分局幹部大會。會議由局長或其委託的副局長、總支副書記召集和主持。參會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會議組織服務工作由辦公室和有關科室隊所負責。

第四章 公文審批

第十六條 分局審批簽發公文,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遵守行文規則,注重公文效用。
第十七條 各科室隊所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第十八條 公文審批簽發許可權:
(一)以分局黨總支名義制發的公文,由黨總支書記簽發。
(二)以分局名義上報自治區工商局和銀川市工商局的公文,由局長簽發。
(三)涉及全局性工作以及單項重要工作部署的公文,由局長簽發。
(四)涉及重大政策出台、調整的公文,由局長簽發。
(五)涉及多項業務工作的公文,經相關分管領導審核會簽後,由局長簽發。
(六)對外會簽的公文,經分管領導審核後,由局長簽發。
(七)專項業務工作性質的公文,由分管領導簽發。
(八)轉發性檔案和其他事務性公文,由分管領導簽發。
第十九條 送分局領導審簽的公文,統一由辦公室審核後報分局領導審簽。除分局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主辦科室隊所原則上不得直接報送分局領導個人審簽。涉及多項業務工作的公文,主辦科室隊所在送辦公室審核前,應當先送有關科室隊所會簽。規範性檔案和與其他金鳳區級部門會簽的公文,主辦科室隊所必須先送法制科審查把關後,再送辦公室審核。

第五章 請示報告

第二十條 分局擬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推出的重大政策性舉措、開展的重要執法活動、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措施,擬進行的重大經費開支、重大設備購置等重要事項,必須按程式上報請示銀川市工商局。
分局對轄區內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疑難案件、重大經費開支、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重要信用信息的披露和《銀川市工商系統工作請示報告制度》所涉及的請示報告事項,必須上報請示銀川市工商局。
第二十一條 各科室隊所貫徹落實分局黨總支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專題會議和分局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年度工作情況,業務工作中的重大情況,幹部違紀違法情況,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重要信用信息的披露等重要情況,應及時報告分管領導和局長。
分局落實市局重要工作部署的情況,年度工作情況,專項重要工作開展情況,查處的重大案件,發生的重大事故、群體性上訪、暴力抗法,以及幹部違紀違法情況和在金鳳區有影響的先進典型,應當及時報告銀川市工商局。

第六章 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負責全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協調、維護工作;各科室所隊協會負責本部門的計算機信息安全和維護工作。各部門計算機操作員依照各自許可權分工,正確使用軟、硬體系統。未經分局信息中心允許,不得隨意挪動、拆裝硬體設備。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必須確定一名計算機管理員,負責本部門計算機的日常維護、故障排除核數據歸檔備份工作;加強對數據資料、密碼保管和保密工作。
第二十四條 嚴禁任何人擅自安裝任何軟體,嚴禁在計算機上安裝遊戲或其他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工作期間不得使用計算機玩遊戲、線上看電影或從事於工作無關的其他操作。
第二十五條 計算機設備出現故障時,各部門要填寫“計算機設備故障報告單”報分局信息中心處理,分局網管員接到“故障報告單”後,應在三日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故障,應立即聯繫維修點維修,並做好設備送出核收回工作。
第二十六條 辦公室會同黨務監察室每季度對各部門計算機使用情況進行至少一次巡迴或不定期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本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網路系統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是否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體和遊戲。信息中心對每次巡查情況進行一次總結,向主管局長匯報並通報全局。

第七章 OA系統收文管理與分閱

第二十七條 辦公室負責OA系統待辦收文的簽收,由辦公室主任填寫擬辦意見後按檔案具體內容分轉給局長或主管局長,局長或主管局長收文後,簽署批示意見後,由辦公室分發相關部門,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時按檔案要求認真貫徹落實。
第二十八條 銀川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檔案、金鳳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檔案,由辦公室統一簽收,報請局領導閱示或分發相關部門執行。
第二十九條 分局全體幹部應及時分閱收文,按檔案要求做好本職工作。辦公室負責不定期檢查各部門計算機OA系統待閱收文情況,對於沒有及時分閱收文的部門、個人,向主管局長匯報並通報全局。

第八章 督促檢查

第三十條 各科室隊所對分局和其他上級機關的工作部署、交辦的工作任務、領導批示事項,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落實,並按要求及時辦理。
第三十一條 辦公室及相關主辦科室要加強對以下事項的督促檢查,並向分局領導報告:
(一)銀川市工商局和分局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銀川市工商局和分局領導批示、交辦的專項督查事項。
(三)銀川市工商局及其他上級機關重要文電要求辦理和落實的事項。
(四)分局黨總支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五)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事件的處理情況。
(六)分局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七)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九章 政務公開

第三十二條 分局下列政務信息應向社會公開:
(一)工商行政管理可以公開的規範性檔案以及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其他事項。
(二)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行政許可事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工商行政管理辦事程式、辦事條件、依據、聯繫方式等與公眾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
(三)需要向社會發布的違反市場經濟秩序、危害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案件、重大突發事件及其處理情況;向政府和社會公開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處理情況。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職能及其調整、變動情況;領導班子成員的履歷、職責、變更情況;黨風廉政建設、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情況。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務信息。
第三十三條“金鳳分局紅盾信息網”是分局政務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重要政務信息,也可在對外辦事大廳設立公告欄或電子螢幕等形式對外發布。
第三十四條 對外發布新聞,由分局辦公室負責統籌,統一向新聞媒體發布政務信息、接受記者採訪、回答記者提問。向新聞媒體發布重要政務信息,必須經過局長批准同意。

第十章 作風紀律

第三十五條 分局全體工作人員,尤其是中層以上領導幹部,要勤奮學習、學以致用,心繫民眾、服務人民,真抓實幹、務求實效,艱苦奮鬥、勤儉節約,顧全大局、令行禁止,發揚民主、團結共事,秉公用權、廉潔從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堅持分局中心組學習制度,健全完善分局領導和科室隊所負責人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制度,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第三十六條 分局領導、各科室隊所負責人和其他分局工作人員必須堅決執行分局黨總支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專題會議作出的各項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相關會議上提出或主動協商溝通,在分局沒有改變決定以前,不得有任何與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代表分局發表講話或文章,以及個人發表涉及分局未經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及事項的講話和文章,必須經局長同意。
第三十七條 必須嚴格堅持請銷假制度,並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局長請假,按銀川市工商局有關規定辦理。其他局領導請假,按分局有關規定,由局長批准。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分局印章(包括黨總支印章、行政印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使用黨總支印章需經黨總支書記批准,使用行政印章需經局長或其他局領導批准。對空白法律文書、介紹信,原則上不予用印。
科室隊所印章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使用科室隊所印章需經科室負責人批准。科室隊所印章一律不得對外使用。
第三十九條 認真執行《國務院信訪條例》,對民眾來信來訪,分局領導要高度重視,科室隊所要認真辦理。對重要的民眾來信來訪,分局領導要親自處理,辦公室要加強督查。
第四十條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和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加強對各類國家秘密載體的管理,加強對保密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的管理,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四十一條 加強政務值班和安全管理,及時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以前的有關制度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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