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定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具體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情況交流和評議考核工作。 (二)編制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重要的或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三)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審查報告;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設立銀川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部門管理機構。
一、職責調整
新增職責
(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情況交流評議考核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擬定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具體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情況交流和評議考核工作。
(二)編制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重要的或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
(三)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負責向市政府提出審查報告;開展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以市政府名義發布實施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監督糾正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協調解決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發生的矛盾和爭議;承擔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組織實施及督促檢查的責任;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對行政審批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五)審核、辦理行政執法證和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罰沒職權確認證;組織、指導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考核。
(六)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向上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報送本級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備案的相關工作;承擔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七)承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事項;受市政府委託承辦行政應訴事項;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和指導行政賠償事項;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報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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