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鉻鹽行業清潔生產實施計畫的通知
工信部聯節〔2012〕9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加強鉻鹽行業重金屬污染預防工作,我們組織編制了《鉻鹽行業清潔生產實施計畫》。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屬檔案:鉻鹽行業清潔生產實施計畫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鉻鹽行業清潔生產實施計畫
一、鉻鹽行業實施清潔生產的緊迫性鉻鹽是重要的無機化工產品,廣泛套用於化工、輕工、冶金、紡織、機械等行業。據統計,我國國民經濟中約10%的工業產品與鉻鹽有關。鉻鹽的基礎產品是重鉻酸鈉,我國重鉻酸鈉生產主要採用有鈣焙燒工藝,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含鉻廢渣(以下簡稱鉻渣),鉻渣中含有劇毒六價鉻及較強致癌特性的鉻酸鈣,對生態環境和人民生命健康構成巨大威脅。
國外鉻鹽生產已全部實現了無鈣焙燒,與有鈣焙燒工藝相比,鉻渣產生量減少60%以上,不但降低了鉻渣中六價鉻的含量,還避免了鉻酸鈣的產生,使得鉻渣的處理難度和成本都大幅下降。
近年來,雖然我國自主研發的無鈣焙燒、液相氧化法等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已實現產業化,但推廣套用不夠。截止目前,在產的14家鉻鹽生產企業中僅有少數幾家採用清潔生產工藝,占總產能20%左右,其餘產能仍使用落後的有鈣(含少鈣)焙燒工藝,導致我國鉻鹽行業鉻渣產生及堆存量增加,造成鉻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因此,要解決鉻鹽行業的污染問題,必須在治理歷史遺留鉻渣的同時,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從源頭減少鉻渣的產生量。
(一)基本思路
堅持源頭減量化原則,以儘可能減少鉻渣產生量和降低鉻渣毒性為目標,通過促進技術升級與淘汰落後產能相結合,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政策支持引導,明確鉻鹽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時間節點,加快鉻鹽清潔生產技術的推廣與套用,全面提高鉻鹽行業清潔生產水平。
(二)主要目標
2013年底前,全面淘汰有鈣焙燒落後生產工藝。在全行業推廣無鈣焙燒、鉀系亞熔鹽液相氧化法等成熟清潔生產技術;加快鉻鐵鹼溶氧化制鉻酸鈉、氣動流化塔式連續液相氧化法等新一代清潔生產技術的產業化套用。
(一)確保鉻鹽行業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如期完成。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關於淘汰鉻鹽落後產能的有關規定,制定淘汰落後產能時間表,確保在2013年底前淘汰有鈣焙燒工藝。
(二)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利用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企業實施燒結工段清潔生產技術改造。2013年底前,採用無鈣焙燒、鉀系亞熔鹽液相氧化法等成熟技術完成清潔生產技術改造的企業,項目驗收通過後給予資金獎勵。2012年底前完成改造並通過驗收的,給予高於2013年的資金獎勵。
(三)加快新技術產業化套用。對率先實施鉻鐵鹼溶氧化制鉻酸鈉、氣動流化塔式連續液相氧化法等關鍵技術產業化套用的示範項目,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將給予資金補助。
(一)制定鉻鹽行業淘汰落後產能時間表。有關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對轄區內鉻鹽生產裝置進行認定,對有鈣焙燒工藝,提出淘汰落後產能時間表,報地方政府同意後實施。
(二)制定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計畫。鉻鹽生產企業應制定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計畫,包括實施改造的時間表、採用的技術、產能及預計投資等內容。並按照《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取得《鉻化合物生產建設許可證書》。
附屬檔案:鉻鹽行業清潔生產示範項目申報要求
附屬檔案
鉻鹽行業清潔生產示範項目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範圍
鉻鹽行業清潔生產示範項目包括兩類:一是推廣示範項目,指套用成熟的先進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實施的重大技術改造項目;二是套用示範項目,指以驗證新技術成熟度、可靠性、先進性為目的的產業化項目。重點支持《鉻鹽等5個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中提出的清潔生產技術推廣與套用。
二、項目申報條件
(一)一般要求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實施後原則上不新增產能。
2.項目前期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項目整體(含子項)近三年內未得到中央財政資金支持(已申報其他渠道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複申報)。
4.固定資產總投資3000萬元以上。
(二)推廣示範項目應至少有一個產業化成功套用案例,並達到噸產品的鉻渣產生量不超過0.8噸,渣中氧化鈣含量不超過3%(以乾渣計)的基本要求;套用示範項目原則上應具有中試驗收報告,開工在建,或具備開工條件。
(三)套用示範項目應由技術智慧財產權擁有方出具在示範驗證成功且具備國家買斷條件時,同意優先採取國家買斷使用權方式推廣的書面承諾。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上報申請檔案。檔案內容主要包括申報項目基本情況說明、申報條件符合性審查意見、項目總投資額核定情況、對項目真實性及項目整體(含子項)近三年內未得到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承諾說明等。
(二)由具有乙級(含)以上諮詢資質的專業機構分項目編寫的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三)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聯合或中央企業組織專家對項目評審後出具的評審意見。
四、申請報告編制要點
(一)推廣示範項目
1.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近三年來的銷售收入、利潤、資產負債率、項目法人等基本情況。
2.項目基本情況
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項目前期工作情況等。
3.示範效果分析
包括技術來源及先進性評價、解決的主要問題等。重點是對比分析項目實施前後,企業清潔生產水平提升情況(鉻渣及其毒性削減及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等)以及經濟效益評價。
4.企業對項目材料真實性、合法性的承諾;企業對項目申請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情況的說明
5.有關附屬檔案要求(複印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核准或備案檔案
(3)規劃部門出具的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審查意見(有新增土地的項目)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6)項目驗收報告
(7)項目實際投資證明材料
(8)項目單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證明材料
(9)噸產品鉻渣產生量及渣中氧化鈣含量的檢測報告(報告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樣品採集應在生產裝置連續正常運行1個月以上的前提下進行,採集對象為浸洗乾燥後產生的鉻渣,採集方法按照《危險廢物鑑別技術規範(HJ/T298-2007)》的相關規定執行。)
(10)前3年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
6.裝訂要求
報告用A4紙簡裝裝訂,正反面列印。
(二)套用示範項目
1.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所有制性質、主營業務、近三年來的銷售收入、利潤、資產負債率、項目法人等基本情況。
2.項目基本情況
包 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主要建設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以及項目前期工作情況等。
3.示範技術來源及示範效果分析
包括國外同類技術情況;國內技術現狀;技術來源(自主研發、引進套用、消化吸收創新開發等)、成熟情況、先進性評價及解決的主要問題;示範效果評價及推廣套用前景分析,重點說明在行業推廣的可能性及推廣條件等;對提升行業清潔生產水平的作用和影響。
4.項目實施條件及項目進展
包括資金來源、土地、環評等配套條件;建設周期;項目進展。
5.示範驗證成功後的推廣承諾
示範技術智慧財產權擁有方需承諾,在示範驗證技術套用成功後,具備國家買斷條件時,同意優選採取國家買斷方式轉讓使用權,由國家按雙方協商價格買斷技術,提供給企業無償使用,並做好相應的技術支持、培訓等服務。
6.提供項目運行情況報告的承諾
示範項目申報單位需承諾,在項目投產驗收1個月內,提供項目運行情況報告,包括關鍵技術參數、檢測報告、運行監測日誌、項目驗收意見等。上述材料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7.企業對項目材料真實性、合法性的承諾;企業對項目申請其他中央財政資金情況的說明
8.有關附屬檔案要求(複印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核准或備案檔案
(3)規劃部門出具的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
(5)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意見
(6)項目資金來源證明
(7)項目單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驗收的證明材料(初創單位除外)
(8)智慧財產權證明檔案
(9)前3年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初創企業除外)
(10)提供中試鑑定報告。
9.裝訂要求
報告用A4紙簡裝裝訂,正反面列印。
五、申報時間及方式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本計畫及《中央財政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組織申報示範項目;中央企業直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申報示範項目,並同時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申報時間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和財政聯合下發的工業清潔生產示範項目申報的有關通知要求,將申報材料(紙質申請檔案三份,專家評審意見、工業清潔生產示範項目匯總表、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的電子版光碟兩份)郵寄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不受理現場申報,項目確定後再補報有關項目的清潔生產專項資金申請報告等紙質檔案)。
六、項目管理要求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對轄區內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鉻鹽行業清潔生產套用示範項目進行跟蹤管理,並按照申報工業清潔生產示範項目通知的相關規定,定期報送項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