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山縣民宗局

3、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觀念。 4、對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擬定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規定,加快全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建設進程。 10、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民族宗教業務工作。

機構簡介

工作職責: 鉛山縣民宗局工作職責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同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畲族等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四)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五)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等課題的調查研究,不斷探索新形勢下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效途徑。
3、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觀念。
4、對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擬定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規定,加快全縣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制化建設進程。
5、維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監督辦理有關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的正常宗教活動。
6、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方法,做好民族關係的協調工作,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工作,促進各民族間的團結和互助合作;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團結和動員民族宗教界的廣大民眾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
7、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並對相關規劃的貫徹執行情況加強督促檢查。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檢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8、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9、指導畲族等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10、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民族宗教業務工作。
11、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各自特點開展工作,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引導、督促全縣宗教活動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進行,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12、支持、幫助縣級宗教團體開展同國(境)外宗教界的友好交往活動,妥善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辦理宗教界人士出訪的具體事務。
13、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況,分析發展態勢,協助政府及時發現和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維護民族宗教界的穩定。
14、加強同民族鄉村和宗教團體的聯繫,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務。
15、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16、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鉛山縣民族宗教事務局設3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擬定機關規章制度,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承辦局機關的文秘、信訪、檔案、保衛、保密、財務、公文傳遞、財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縣級宗教團體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行政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宗教團體的外事工作;組織和負責民族宗教幹部的培訓工作。
(二)民族事務股 組織統計和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和社會事業發展情況;參與制定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及國家有關優惠政策的組織實施;協助推進民族地區的科技發展、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合作;承擔民族地區扶貧事宜;協調民族關係,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處理民族方面出現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業務工作;開展民族團結進步的宣傳教育,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工作,承辦少數民族文化活動和體育活動;承擔指導畲族等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民族教育和民族幹部培養推薦工作;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辦理少數民族成份更改、認定事宜。
(三)宗教事務股(掛行政服務股牌子) 承辦宗教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意見;幫助縣級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自治、自養、自傳|”的方針,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聯繫宗教界人士;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處理宗教方面出現的突發事件和重大問題;指導鄉(鎮)政府宗教業務工作;加強對有關宗教和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動,督促落實宗教房產政策,維護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

單位地址

地 址: 鉛山縣文衛大樓十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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