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存續期(年)
15 上市日期 1999-11-26
上市市場 上海證券交易所
單位淨值 1.7900 累計淨值 2.1300 升貼水率 -27.4900
貝塔係數 0.5325 夏普比率 0.3979 特雷諾指數 0.0220
簡森指數 -0.0006
基金託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資目標
該基金為成長型基金,半通過對具有良好成長性的國企股的重點投資,以體現積極與穩健並重的投資原則,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風險收益特徵
該基金存在的風險主要有市場風險、管理風險、以及其它風險。
投資原則及比例
投資組合將遵循下列規定:
1、該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投資於國家債券的比例不低於該基金資產淨值的20%。
2、該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該基金與由該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總和,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該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超過基金淨資產的40%。
4、該基金將遵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投資組合的原則
1、該基金為成長型基金,將通過對具有良好成長性的國企股的重點投資,以體現積極與穩健並重的投資原則,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2、該基金的股票投資主要是穩定成長的國企大盤股和快速成長的國企資產重組股,其投資比例定為6:4,目的在於使本基金在穩定成長的基礎上謀求成長增加值。
3、該基金將根據市場情況的變化靈活選擇一定比例的短期投資,將不高於10%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其他具有成長型特徵的國企股,或將不超過20%基金資產投資於成長型的非國企股。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淨收益的90%;
(2)基金收益分配採取現金方式,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完成;
(3)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4)基金投資當年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5)每一基金單位享有同等分配權。
該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由基金託管人核實後確定,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五個工作日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