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貧富民工程

金融扶貧富民產業貸主要用於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扶貧龍頭企業,也可用於建檔立卡貧困戶,扶貧龍頭企業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300萬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100萬元;金融扶貧富民農戶貸全部用於有生產經營能力的貧困縣建檔立卡貧困戶,貸款最高額度為5萬元。 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扶貧辦與農行內蒙古分行緊密攜手,合力推動金融扶貧富民工程,各項政策、業務流程和保障推進措施有效落地。 截至2016年2月 ,金融扶貧富民工程貸款在57個貧困旗縣的投放額達到154.64億元。

近日印發的《河北省金融扶貧富民工程實施方案(試行)》提出,從2015年起,河北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將普遍試行金融扶貧富民產業貸和金融扶貧富民農戶貸政策。

從今年起,合作銀行要每年安排縣域扶貧專項投放,投放資金原則上不低於風險補償金的5倍。原則上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最高不超過40%,貧困戶貸款貼息期限為3年以內,貼息率不超過貸款基準利率,扶貧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貸款貼息期限為2年以內,貼息率不超過3%。

同時,河北省將建立風險補償資金省市縣三級投入和面向社會多渠道籌集工作機制。今年,河北省將安排每個金融扶貧富民產業貸示範縣風險補償金600萬元、每個金融扶貧富民農戶貸示範縣風險補償金300萬元;環首都扶貧攻堅示範區各縣及阜平縣,每縣從1.5億元擔保基金中拿出2000萬元作為風險補償金。其他扶貧開發重點縣也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金融扶貧富民產業貸、農戶貸項目。

此外,河北省還將建立風險補償退出機制,根據合作銀行貸款業務開展情況,對不良貸款率連續30天超過3%的縣,暫停該項貸款業務,組織清收,直至不良貸款率降至合作銀行允許的範圍之內,經過一定時間的考察後再行開展該項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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