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祖敏:
1950年1月參加工作,高中。1950年1月至1951年2月任浙江省紹興西富陵村教師。其間:1950年4月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1951年3月至1953年2月任紹興文教幹部學校政治輔導員。1953年2月至1954年8月在上海公信會計補習學校學習。1954年8月至1956年7月在上海勞動局第一機械訓練班學習。1956年7月至1967年5月為上海電機廠車工、工段長。其間:1966年底參加工人造反組織,為負責人之一。1967年6月至1969年4月在上海市委工業組、總工會、組織組參加複查工作。1969年4月至1970年3月為上海市革委會組織組負責人。1970年3月至1971年1月任上海市革委會常委、市革委會組織組負責人。1971年1月至1972年12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委會常委、中共上海市委組織組和上海市革委會組織組負責人。1972年12月至1973年4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組織組和上海市革委會組織組負責人。1973年4月至1975年2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組織組和上海市革委會組織組負責人、上海市總工會副主任。1975年1月當選為第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文化大革命”後停職)。1975年2月至1976年10月任全國總工會籌備組組長、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革委會副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組織組和上海市革委會組織組負責人、上海市總工會副主任。1976年10月至1982年3月在北京監獄接受審查。1982年3月至1994年9月為上海探礦機械廠工人。1982年7月被開除黨籍。1994年9月至1997年9月任美國新港公司駐滬辦事處總經理。1997年9月27日在上海去世。
是中共第九屆中央候補委員
,第十屆中央委員(任職至“文化大革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