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縣安全監管局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綜合性地方行政規章,研究提出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通報全縣安全生產事故情況;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主要職責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監督管理縣管理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較大事故及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煤礦安全綜合監督管理。擬訂煤礦監督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檔案;制定煤礦安全投入、安全裝備、安全科技創新的規劃和措施並督促落實;對煤炭行業建設項目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監督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十)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推廣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縣與縣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縣政府和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書處理、會務、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縣安全生產信訪、舉報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公務接待、辦公物資採購、公共財產管理、車輛管理、後勤保障、安全防範等工作;承擔有關對外交流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傳達學習和貫徹實施工作;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規程和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擬訂安全生產政策;承擔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縣安全生產監管系統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電子政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的宣傳工作;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全縣安全監管部門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管理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及尾礦庫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或參與相關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委託的非煤礦山企業及100萬立方米以下尾礦庫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頒證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建設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的關閉工作;參與非煤礦山及尾礦庫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鐵路、建築、水利、電力、郵政、電信、林業、旅遊、消防等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或組織相關行業和領域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或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統一規劃和組織、監督、指導全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及單位開展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的技術推廣和經驗交流;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負責煤礦和危化品企業以外的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新、改、擴建項目申報、審查和驗收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股。

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和化學品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有關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組織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及單位開展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的技術推廣和經驗交流;負責危化品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新、改、擴建項目申報、審查和驗收工作。

(四)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政策、制度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五)應急救援股。

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生產安全事故統計有關辦法、規定、制度;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評審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安全生產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建檔和監測監控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報送處置及統計分析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由辦公室承擔。

紀檢監察機構 縣紀委派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察室。

領導及分工

代躍宗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職責分工:主持安監局全面工作和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分管煤安局、安全監控中心(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石家余
職務:常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政法、綜治、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入、採購和工程建設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察、督查、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安全監管系統行政執法、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分管縣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縣礦山救護大隊。
王倫
職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尾礦庫)等工作。負責分管職權範圍內行政審批。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聯繫政務中心安監視窗工作。
張林才
職務:紀檢組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配合局黨組抓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案件查處工作。
張應龍
職務:機關黨委書記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單位財務報銷審批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職工工資、幹部隊伍建設和糾風等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整髒治亂、創衛、創慢、文教工作;聯繫群團組織、工會、統戰、計畫生育工作。分管局辦公室、政工股、財務室。
劉廣斌
職務:副局長
職責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負責處理安委辦日常事務、目標考核和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負責工礦商貿(含冶金、有色、機械、輕工、紡織、建材、菸草、商貿)和職業衛生(煤礦除外)工作;負責協調和督促消防、特種壓力容器設備、道路交通(含水上交通)、建築、電力、水利、郵政、環保、電信、林業、旅遊、衛生等行業主管部門實施綜合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分管職權範圍內行政審批。分管綜合協調股、職業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股(煤礦除外)、工商貿行業監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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