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晉哲

金晉哲

金晉哲,男,漢族,1979年10月出生,河南汝陽人,200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蘭州市七里河區委員會副書記(掛職)。 2018年5月,金晉哲同案被告人霍盈盈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98.09--2002.07 蘭州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習

2002.07--2003.09 蘭州市榆中縣支教

2003.09--2006.06 蘭州大學經濟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2006.06--2008.04 甘肅省政府國資委辦公室工作(其間:2006.12--2007.09蘭駝集團公司綜合辦公室掛職鍛鍊)

2008.04--2009.10 甘肅省政府國資委辦公室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2008.03--2009.10掛職任酒鋼人力資源部勞動組織辦公室副主任)

2009.10--2010.04 酒鋼董事會戰略投資委員會項目前期管理辦公室代副主任(助理調研員)

2010.04--2011.02 酒鋼董事會戰略投資委員會項目前期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副調研員)

2011.02--2012.06 酒鋼董事會戰略投資委員會項目前期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調研員)

2012.06--2013.04 蘭州三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13.04--2013.09 蘭州市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2013.09-- 蘭州市七里河區委員會副書記(掛職)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7年6月9日,據甘肅廉政網,按中央紀委要求,中共甘肅省紀委對蘭州市委原副秘書長金晉哲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金晉哲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毫無黨性原則和組織觀念,搞團團伙伙,培植私人勢力,背棄黨的信仰,組織封建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先後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在公務接待場所大吃大喝,公車私用;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消費卡等財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他人經營活動謀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金晉哲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價值觀念扭曲,特權思想嚴重,個人私慾膨脹,道德底線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金晉哲將個人意志凌駕於黨和組織之上,肆無忌憚地破壞黨的幹部管理規定,把幹部培養使用變成撈取政治資本赤裸裸的政治交易;把組織賦予的職權變成自己拉山頭、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的工具;把黨的思想政治工作變成向特定幹部灌輸精神鴉片的手段;把“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變成拉攏幹部培植私人勢力的活動,擾亂了幹部思想,搞亂了幹部隊伍,嚴重破壞了蘭州市政治生態,行為極為罕見,影響極其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金晉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5月,甘肅省蘭州市委原副秘書長金晉哲(正處級)及同案被告人霍盈盈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天水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晉哲、霍盈盈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金晉哲、霍盈盈,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金晉哲在擔任蘭州市委副秘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霍盈盈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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